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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为做好2024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江苏省人社厅最新职称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部门

目前苏州市部分工程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已由相关协会、条线主管部门、各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承接,申报人员可按评委会归属部门进行申报:

(一)协会、条线主管部门、各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负责的职称评审:

1.全市交通工程中初级→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2.全市环保工程中初级→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3.全市冶金工程中初级→苏州市冶金行业协会

4.全市纺织工程中初级→苏州市纺织工业协会

5.全市生物医药工程高中初级、工业园区化工工程中初级→工业园区人社局(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会具体承办)

6.全市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高中初级→工业园区人社局(苏州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有限公司具体承办)

7.全市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高中初级→吴江区人社局(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具体承办)

8.全市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高中初级→相城区人社局(梧桐链数字科技研究院(苏州)有限公司具体承办)

9.全市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中初级→中共苏州市委网信办

10.全市质量工程中初级→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昆山市建设、机械、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中初级→昆山市人社局

12.吴江区机械、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中初级→吴江区人社局

13.工业园区机械、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中初级→工业园区人社局(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承办)

(二)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负责的职称评审:

1.建设、机械、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化工工程高级

2.建设、机械、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化工、水利、轻工工程中初级

3.非工程类的药学专业(药品)、技工学校教师中初级具体分类、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申报途径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

(二)申报材料上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1份),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上报。

三、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至少4年、每年1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申报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工程师以来至少4年、每年2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24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二)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专技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学历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等均可折算学时。

(三)从2020年开始,专技人员也可选择“学习强国”教育平台进行继续教育,所获学分折算为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申报工程师,每年需完成500学分的学习。申报高级工程师,每年需完成1000学分的学习。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每年需完成1000学分的学习,同时完成48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学习强国”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图保存。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

(一)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其附录,对照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能力业绩自评表》至“其他材料”。

(二)关于学术成果。论文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立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文字资料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申报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备查,电子档名称为题目名称。

五、面试答辩

(一)高级工程师:按照规定,破格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申报人员、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8-9月份,届时我们将提前一周短信通知。面试只有一次,不能参加的视作放弃。

(二)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采用全员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8-9月份,届时我们将提前一周短信通知。面试只有一次,不能参加的视作放弃。

六、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2024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进行评审结果公示、电子证书下载等。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上查看。

七、职称评审复核(正高级工程师除外)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一)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二)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不得多头报送。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四)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所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重要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报送省人社厅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由市职称办负责解释。

九、注意事项

针对往年申报人员出现的共性问题,提醒申报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申报时间。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负责的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4月19日,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17:00。其他职称申报时间、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参照附件1,以各职称受理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关于《能力业绩自评表》。申报人须按照《能力业绩自评表》实际勾选情况提供业绩成果材料。请勿盲目勾选,以避免评审过程中漏看、误判等情况。比如:申报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勾选“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则应在申报系统“工作业绩模块”单独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关于论文替代。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授权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替代论文的,应上传至学术成果栏目中,并不得再作为业绩重复使用。

(四)关于发明专利。申报人员提供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工作业绩成果的,应提供相应的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五)关于奖项情况。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应提交相应的专题证明材料。

(六)关于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论文、研究报告等内容须反映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问题能力或工作创新能力。

(七)关于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直接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委托函,经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024年苏州市职称评审申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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