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江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4年度南通市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副高)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副高)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的规定执行。
(二)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副高)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副高)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授权建立“绿色通道”原则,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结合《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有关条款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并由2名以上本领域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申报人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二、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从外地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其在原工作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的工程类中级职称及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申报时应同时提供中级职称证书、评审申报表、当地职称职能部门批文扫描件)。
(三)巳按国家相关规定获得其它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可以申报同级转评,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如违规申报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我市建设工程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无纸化评审的方式。申报人提供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及《申报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份。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网上申报时间:5月11日—7月31日(逾期不得补报)。
(三)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市、各县(市、区)职称办初审时间:8月1日—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各县(市、区)职称办于9月3日—9月6日将材料报送市职称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专栏“查询评审条件、申报通知等信息,申报人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报表》,同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送至相应的主管部门、县(市、区)职称办审核。(需要网上审核的单位应提前备案)
(三)主管部门、县(市、区)职称办现场审核。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原件送至各县(市、区)职称办进行初审,市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至市职称办。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三)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工程管理项目:一般应提交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
4.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5.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四)论文、论著。一般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的有关材料。(论文正文必须以word版本上传)
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等),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必须原件扫描上传。
(六)《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原则上需提供任现职后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24学时。
注:业绩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一个业绩一个文档),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以上要求准备。
六、评审费用
根据“苏人通(2002)104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500元(含答辩费100元),答辩形式采取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职称办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及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贵。
(二)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将《简介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市职称办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进行大数据比对。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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