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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市惠山区工程技术初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4〕9号),现将本年度惠山区工程类(交通、水利除外)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我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江苏省人社厅制定印发的相应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1.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具备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3.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4.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5.破格条件请参照各相应专业资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等扫码登录,也可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个人账号,地区选择“无锡”,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评委会选择“无锡市惠山区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要求参照附件《评审填报须知》。申请人请关注审核进度,申请被退回的请根据修改意见及时完善提交。终审通过、评前公示无异议后,等待评委会评审。

评审结果将及时在省平台系统和惠山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系统内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提醒:下载打印的“评审申报表”,需在“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章,“本人签字”处签名后交给单位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放入个人档案保存。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5月20日--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政策说明

(一)关于资历及材料的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省、市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复印件需经当地职称管理部门核实盖章)。

(四)关于学历问题。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应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此表应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上传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与毕业证做在一个PDF文档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五)关于学术成果。为更好地贯彻“不唯论文”的评价方式,体现申报人员的实际专业技术水平,本评委会要求至少提交1篇技术总结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将统一进行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专家鉴定学术成果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涉嫌学历造假、经历造假、业绩造假、申报资格造假等不端行为,一律上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其他要求

(一)所有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上传材料中有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材料为准。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应有专人负责职称申报秩序和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主要审核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单位须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且无异议,次日之后单位方可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并签署时间(由核实人亲笔手写),并在《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下附审核人身份证的正面照,否则视为无效。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人员集中申报单位和有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开通职称申报线上审核。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单位办事”—“人才人事”—“职称材料审核”—“职称评审材料审核”,配置为“线上审核”。若单位无账号,请先在“单位登陆”界面进行注册。

(三)2023年评审未通过、2024年继续申报的人员,请认真整理完善业绩材料和学术成果,原封不动提交去年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本评委会实行电子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上传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并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申报人员不必到现场确认,也不必再递交纸质材料。

六、收费标准

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网上终审通过后,统一发送缴费短信到申报人员网上预留的手机号码,3天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视作自愿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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