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函〔2024〕4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盐城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申报律师专业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要求办理。
(二)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申报并行,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材料,所递交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搜索“职称”进行申报,或通过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申报,或通过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跳转至“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模块,跳转申报。申报人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律师、公证员专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8月15日,司法鉴定人专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纸质材料递交
申报人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整理、装订成册,报送至市司法局。县(市、区)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经属地职称办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报送至市司法局;市本级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由申报人直接报送至市司法局。申报材料应填写清楚、完整、真实、手续完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后上报,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盖章。
律师、公证员专业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司法鉴定人专业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初定职称
申报初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函〔2024〕49号)执行。
三、中级职称评审安排
(一)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托江苏省司法厅组织实施。
(二)职称评审费缴纳。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律师、公证员专业申报人在向市司法局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司法鉴定人专业申报人在评审前汇款至江苏省司法厅(汇款请备注:申报人姓名+单位+职称评审费)。
(三)对评审通过人员,在网站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盐城市盐马路246号9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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