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无锡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无锡市交通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10月举行职称评审活动。为了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从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民航工程、综合交通工程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下列第(一)、(二)条之一者: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从事铁路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参加省相应评委会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3号)和锡人社职〔2024〕9号文件规定。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经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3.符合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且在现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1. 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2. 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具备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3. 优秀民营企业青年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
4. 符合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且在现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
1. 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 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申报人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选择“无锡市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评审通过人员在系统内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8日至8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政策说明
(一)关于资历及材料的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三)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在线选课、学习及考试,合格后请下载电子版合格证,职称申报时上传到省平台。
(四)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通过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五)关于学历问题。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应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此表应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上传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与毕业证做在一个PDF文档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六)关于学术成果。论文或论著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技术工作文章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1篇以上。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学术成果将在中国知网等系统上进行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专家鉴定学术成果的重要依据。
使用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至少提供一篇技术总结。技术总结(不少于3000字)应是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等的技术工作,由本人独立撰写,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等。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技术总结的项目须与“业绩材料”模块上传的项目(含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一致。
(七)关于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可参考以下要求准备与个人紧密相关的突出、较详细、具有说服力的过程性佐证材料:
1. 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 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 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4.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取得的正式授权的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五、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申报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主要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须在公示日期结束,无异议后再出具单位证明,并在单位同意证明下附审核人身份证的正面照。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评委会实行电子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并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申报人员不必到现场确认,也不必再递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技术总结、实例材料等文字资料将在中国知网上进行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专家鉴定学术成果的重要依据。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局”,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六、收费标准
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终审通过后,统一发送缴费短信到申报人员网上预留的手机号码,3天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期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七、注意事项
1. 基本信息中的“所属行政区划”需选择单位所在区,“工作单位”应填写实际工作单位。
2. 工作经历中的“单位全称”应填写实际工作单位的全称,不要填写简称,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需上传有效的佐证材料。劳务派遣(代理)人员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三方协议(实际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代缴社保协议及申报人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
3. 中央驻锡单位或外省、市驻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市职称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再受理。
4. 所有业绩材料需扫描原件上传。上传材料中有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材料为准。
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律扫描档案内的原件并上传。
6. 因材料缺少、不完整、未亲笔签名或未盖章原因而被退回的申报人员,须在5天内尽快补齐相应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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