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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扬州市建筑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申报通知

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4〕1号)文件精神及市职称工作统一安排,拟于今年10月召开2024年度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对申报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企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在我市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关于开展2023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规定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评审工程师的申报和评审条件参照《扬州市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附件1)。

(二)申报考核认定条件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的规定,对照《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中附件3大类申报(附件4)。其中,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通过考核认定初审的申报人员,根据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答辩,缺席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附件7)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工程师的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线上填报信息后导出)。

(二)《扬州市申报建筑工程师专业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打印)一式一份(附件3)。

(三)申报人情况说明书(附件8)。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即《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验证有效期选择6个月,如无法验证视为学历无法认定)、助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有)、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近一年内个人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其中最近6个月的缴纳单位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

(五)近3年《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六)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总结应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包括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七)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任命文件、协议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八)任现职以来完成的专业技术论文、专题技术总结等。

四、申报考核认定工程师的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线上填报信息后导出)。

(二)《扬州市申报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考核认定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6)。

(三)申报人情况说明书(附件8)。

(四)近一年内个人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其中最近6个月的缴纳单位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

(五)考核认定的申报材料请对照考核认定条件(附件4),将符合条件的有效佐证材料复印件按目录装订成册。

五、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

(三)网上申报时间:6月1日—7月7日,修改再次提交时间截止到7月15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材料审核及报送时间

1.各县(市、区)统一审核证书原件,并收取纸质材料,收取评审费200元/人。

2.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时间:7月22日至8月4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地点:扬州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各县(市、区)职称办统一报送)。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信息填报,详参扬州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导手册(附件9)。

(二)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其余递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系统上传的一致。

(三)现场材料审核。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所有原件送县(市、区)主管部门接受现场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纸质材料递交后,考核认定申报人员等待通知参加答辩,申报评审人员等待评审结果,待申报系统显示审核结果为“已生成证书”后,前往递交材料的县(市、区)主管部门领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未通过人员无需领回材料。

七、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需通过初审后由申报系统线上导出,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

(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

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三)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2.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3.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四)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劳动合同等需原件扫描上传,同时扫描上传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

八、对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学历、资历要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如学历证书、助理工程师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必须严格审查和核对原件,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无审核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视为不真实材料,评委会将一票否决此类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的情况。对审查不严、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同时申报人3年内不得申报。

(二)上述要求报送的材料除前两项表格与第三项说明书以外,其它材料均须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编排目录,材料必须与系统上传的保持一致。

(三)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四)请申报人员注意不要将证书相关原件放入申报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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