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4〕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4年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22个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22〕1号)中相关资格条件执行。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5号)执行。大专学历申报副高职称须符合学历破格条件。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根据《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要求,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陆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并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二)材料报送。经评委会办事机构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可登陆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办公室。其余申报材料原则上均在线上传,无需递交纸质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龙虎网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6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公需科目学习,学习完成且考核合格后,直接在平台打印学时证明单。专业科目学习按《关于印发<2024年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执行。
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在任现职以来需完成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习。
(二)资历业绩。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认真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员骗取申报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会同职称管理部门视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报送。
2.填报材料必须是担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材料,已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经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不足15人或测评结果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须在相关栏目中签名。
4.其他专业初级职称转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初级职称人员须参加评审,由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级评委会代为评审,具体条件标准参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22个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22〕1号)中相关资格条件执行。
5.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
6.对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7.对申报高层次和急缺紧缺人才考核认定的人员,参照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55号)有关要求执行,须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行业专家推荐,业绩成果应高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破格条件。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3日至6月28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9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30幢楼507室。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zcps/zjzc/3137.html
版权声明:部分素材来自网络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