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现就2024年度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对象为在我省船舶与海工装备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所在地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我办予以受理申报。
(三)中级职称申报我办仅受理省属单位。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本地区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可报送我办。
(四)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地及省直有关单位于9月13日前,将经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纸质材料报送省国防科工办船舶处(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807室)
二、申报条件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2号)。有关内容可在“江苏政务服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网站“职称申报”模块下“公告查看”栏目中查询。
三、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2021]132号)的规定,在船舶与海工装备行业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符合工程职称对应的职业资格,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关“绿色通道”申报,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考评结合”除外),各地各部门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照业绩成果“高于破格标准”审核其申报材料。
(五)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并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公示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访问“江苏政务服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网站,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登录(页面右上角),如未注册江苏政务服务,须先进行个人注册后再登录。首次娥报洗择“职称申报”模块下的“信息录入”,找到对应的申报职称,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行在线填报,再次录入和信息修改请从“信息修改”模块进入。
(二)申报人在填报前务必仔细阅读“职称申报”模块下“公告查看”栏的《职称申报操作指南》。所有附件材料均须原件扫描上传(建议使用pdf格式),确实不能提交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再扫描上传,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及敏感信息。
(三)各市申报材料按程序经各级工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直单位评审申报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各设市区工信局(国防科工办)汇总本市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份)统一报送;省直单位由本单位集中报送。
(四)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申报人可于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登录申报平台,查询初审信息并根据平台提示网上缴费。
(五)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批文可在“职称申报”模块下“公告查看”栏下载,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按原报送渠道自行取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在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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