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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市铜山区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含研究生初定中级)

根据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24〕30号)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徐州市铜山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铜山区(含高新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建设工程中级职称。

(二)在铜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中央驻铜单位或外省、外市驻铜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区申报评审的,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其资历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取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申报同一级职称时,不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限制;申报职称时业绩需达到《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要求,并且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献身精神,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工程(建筑)师职称:

1.按《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执行。

2.在建设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获得江苏省技术能手、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二至三名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3.研究生初定中级仍按原政策执行。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初次认定工作应严格把握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

4.根据省市创新职称申报评价方式精神,住建领域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历(学位),毕业后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后工作满6年或累计工作满12年;大专毕业后工作满8年或累计工作满14年;中专毕业后工作满11年或累计工作满17年。民营企业申报人员业绩到达副高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要求,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其他非本专业中级职称同级转评须转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请申报评审,转评后须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工程系列设置的22个专业之间不需要同级转评,符合条件即可直接评审高一级职称。

(四)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为72学时/年,其中公共课不少于24学时/年,可登录“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免费学习,申报职称时直接网上打印电子合格证;专业课不少于48学时/年,以本系统本行业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取得:具有执业资格注册类证(如一建、二建、国监等)可抵扣相应课时;学历提升(如函授、自学考试等)可抵扣相应课时;发表论文国刊16课时/篇,省刊12课时/篇;参加培训班、进修班或研修班;到教学、教研、生产单位进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出国进修、考察培训;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接受现代远程教育;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逐渐过渡采用继续教育电子登记表。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向所在单位出示主办单位提供的考试考核结果或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结果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进行证书登记(附件8《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登记表》),加盖公章。学时认定要严肃认真,严格按标准实事求是地加以核定,并在证书上详细记载。

(五)参评的技能人才需具备江苏省工程系列相关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四、专业类别

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分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子专业。

申报专业类别选定:三大子专业之一加上相应岗位(例如: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建筑施工;科技管理—工程管理)

工程设计专业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防护设计、BIM设计等技术岗位。

工程施工专业包括: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岗位。

科技管理专业包括: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开发、信息技术等技术岗位。

五、报送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系统生成),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封面及最后一页单位核实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建设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用A3纸打印)一式5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建设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用A4纸打印)一式2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汇总填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核验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四)《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职称申报能力业绩自评表》(附件5,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含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可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不需要带原件,但要保证在查询有效期内)。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权益单(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我的--电子社保卡--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点击PDF下载打印“个人权益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7)需近4年内的考核情况(用A3纸打印,由申报人当年所在工作单位考核并加盖公章)。

(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登记表》(附件8,登记近4年的)、继续教育证书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九)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直接申报中级评审的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不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建筑业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可提供)。

(十)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十一)项目业绩材料。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技术交底书等)。

3.工程管理项目。一般应提交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

4.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5.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十三)任现职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等,如果获奖证书上没有标识本人排名,应提供本人在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有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著作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的复印件,论文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及相关文章正文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交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述报送的材料除(一)、(二)、(三)、(四)项外,其他材料一律按照附件6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规范整理、胶装成册,材料装入档案袋,正面需贴上目录。各单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在单位进行公示合格后再盖章报送。

(二)学历、资历要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该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一般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及工作简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本项为重点部分,需要重点陈述);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与《人员情况一览表》、《人员情况简介表》上“专业类别”一致,报送材料业绩内容、学术成果内容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岗位一致。

(五)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需提供: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系统生成),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封面及最后一页呈报单位意见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近三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0〕42号)文件要求,所有评审申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七)申报资料所使用档案袋务必结实。报送资料人员现场确认并签字保证:在资料多次移动过程中,如因档案袋不结实开裂造成内部申报资料散落、丢失,影响正常评审,按自动放弃当年申报资格处理。

(八)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以上要求准备。

七、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原件、组织专家评审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请申报人员下载谷歌浏览器,按照流程注册并填写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个人账号---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或“职称评审”申报,“行政主管部门都选‘无’”,进行网上报名。

研究生初定中级选择初定受理部门为“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生初定中级)”。

评审选择“徐州市铜山区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请如实填写申报信息。

系统申报请注意以下几点:

1.单位选择所属行政区划时,铜山区(含高新区)所属单位应选择“铜山区”。

2.本系统自动关联学信网和社保信息库,请务必真实填报,申报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提供所属地社保证明。在徐工作的异地参保人员,须有参保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3.信息填报完毕后请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提交后随时留意办件状态,申报人员可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右上角“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询办理进度,如有被退回要求修改的申报信息,请及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操作,修改完成后再次提交,修改时间截至8月2日,如未按要求完成修改,视为网报不合格,不得前来现场提交材料。

4.“工作业绩”必须进行编辑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点击 “材料上传”上传对应的佐证材料(只支持 PDF 文件,大小建议不超过 20M)。“学术成果”信息一栏如有,须点击 “word 上传”上传对应的学术成果word版备查。

信息填报提交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现场审核时与其他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7月7日。(网报结束后不可补报)。

未经网上申报人员,现场不收取其申报材料,不得参加面试答辩。

(二)现场审核原件。申报现场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材料原件进行审核与查验。

现场审核时间: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8月5日-8月9日将申报材料送至现场进行审核。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现场审核地址:铜山区科技创业大厦A738室。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计200元;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初定收取评审费100元。请各单位或个人准备现金,在报送评审材料时按现场要求缴纳费用。

八、其他

(一)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二)对伪造学历、资历、证书、任职年限,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申报人必须为所在单位在岗人员,推荐单位及其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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