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4]1号)要求,经扬州市职称办同意,现将2024年扬州市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含服务于智能交通领域)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的港澳台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诲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应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3号)、《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9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执行。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3号)或《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要求执行。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做好我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0]2号),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五)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或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六)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交通运输工程(智能交通工程)技术难题,在交通运输(智能交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申报我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绿色通道”,材料审核流程与正常申报相同,具体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3]7号)文件执行。
(七)有效推进国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衔接,开展我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申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扬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22]J119号)和《关于开展扬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5号)规定执行。
(八)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2023年当年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2022年(含)以前的继续教育按照年平均72学时提交。
(九)初级职称初定工作,定于2024年5月1日至31日、10月1日至31日开展,当月申报,次月审核办理;中级职称初定工作定于2024年8月1日至31日、10月1日至31日开展,当月申报,次月审核办理。
(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三、申报审核流程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一)自主申报。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的“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一栏中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单位盖章。同时要做好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申报人出具公示结果证明。
(三)申报材料初审。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职称办,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相应的专业评委会。初审重点包括: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人在平台上提交的所有PDF文件材料是否都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日期和单位(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示天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人公示期有无异议等。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即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材料复核。专业评委会、市职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程序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信息将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正常申报材料与要求
第一部分(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A3规格,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或有关单位统一填报,按申报系列和专业分开填写,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Excel表格请于报送纸质材料前发至邮箱,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人数。具体格式见附件4。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15份,A3规格(一人一单面页),具体格式见附件3。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3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表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完整且不得涂改。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
4.《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1份,“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5.《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1份,A4规格,放在送审材料袋中。
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
1.身份证复印件。
2.任职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同级转评前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聘书、聘文复印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学时证明材料),参培证明材料(双面复印)。
6.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须复印年度考核表)。
7.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8.同级转评人员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9.企业申报人员一律需要提供在申报单位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注明个人社保账号)。
10.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打印件(系统导出)。
11.个人承诺书打印件(系统导出)。
12.申报人情况说明书。
上述2-5项材料原件由市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查验。笫二册(双面复印):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管理等技术工作)、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取得业绩(按类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
2.业绩、成果材料。对照《申报表》,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论文(附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必须由审核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上述材料第2项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由市局组织人事处查验原件;论文、著作,由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查验原件,查验人须在论文、著作复印件的首页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查验单位公章。经审核、查验的纸质材料要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第三部分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分册一、分册二的首页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中。
五、企业急需紧缺人才考核认定材料申报与要求
第一部分(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A3规格,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或有关单位统一填报,按申报专业分开填写,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Excel表格请于报送纸质材料前发至邮箱,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人数。具体格式见附件4。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15份,A3规格(一人一单面页),具体格式见附件3。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3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表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完整且不得涂改。封面上“拟申报认定职称名称”、“拟申报认定职称系列”、“拟申报认定专业(学科)”栏目须填写准确。具体填写格式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个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本行业本领域2名有影响的副高级以上专家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据充分。
4.《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1份,“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5.《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1份,A4规格,放在送审材料袋中。
第二部分(一册,单面复印)
1.身份证复印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3.现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业绩佐证材料。
5.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6.企业申报人员一律需要提供在申报单位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注明个人社保账号)。
7.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打印件(系统导出)。
8.个人承诺书打印件(系统导出)。
9.申报人情况说明书。
上述2—4项材料原件由市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查验。
第三部分
申报材料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分册首页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中。
六、重要说明
1.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撒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2.中夹驻扬单位或外省驻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集中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扬州市交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业绩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
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评审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弄虚作假或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一律不得报送。4.评审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职称办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申报人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七、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9:00—8月30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申报。
2.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7月1日9:00—9月15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3.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纸质申报材料以及汇总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件等,按时集中提交市局组织人事处。
4.根据苏财综[2017]20号文件精神,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分别为200元、80元。
5.申报评审所需资格条件、表格等可在“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查询下载。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zcps/zjzc/3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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