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报送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24〕2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24〕30号)文件精神,经江苏省、徐州市职称办同意,现将2024年度徐州市高、中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档案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委托评审的中央驻徐单位或外省驻徐企业及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徐部队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委托评审的外省、省内外市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规定
(一)申报及评审条件、学历及资历要求按《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3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市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徐单位或外省驻徐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徐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江苏省内其他市及我市省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档案中级职称委托我市档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市职称办提交单位所在地市级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属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统一组织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相关工作纳入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达到《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3号)破格申报条件,并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六)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申报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并单独附纸说明。若无新取得的业绩材料或没有明显改善的,今年不得申报。
(七)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八)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申报渠道及审核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逐级报送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
档案高、中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线下材料同步提交的方式进行。各申报人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栏目,按所在行政区域注册,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凡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的,系统内无需上传额外证明材料,但仍需提供纸质材料。
高级技术资格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25日9:00至7月10日24:00。
中级技术资格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15日9:00至8月9日24:00。
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申报审核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中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
2.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1)高级职称申报首先由市档案馆审核,并报市职称办复审后,提交省档案馆职称办;
(2)中级职称申报先由所在行政区域人社职称部门审核后,再提交市档案馆职称办复审;
(3)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补正,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纸质申报材料报送
市档案馆职称办负责高级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及报送,中级申报材料由所属行政区域人社职称部门审核盖章后,再送至市档案馆职称办复审。
(1)高级技术资格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4年7月2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中级技术资格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4年8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提交及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
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附件1)。
(二)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按先后顺序整理。
2.每分册需有封面、目录及页码,无特定样式。第一分册、第二分册分别采用胶装方式进行装订。
3.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与申报材料厚度相当、不易破损的档案盒(袋)内,档案盒(袋)正面贴《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封面》(附件2),并填写相关信息。盒内须有目录,且材料内容与目录相一致。
4.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尽量放在1盒(袋)内;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每人3盒(袋),第一盒放置不须装订的材料,须装订的第一分册和第二分册的材料全部放入第二盒,第三盒放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高级评审实行考试和评审结合的评价方式
考试:副研究馆员资格采取笔试(开卷)方式、研究馆员资格采取面试答辩方式。笔试、面试拟在9月进行,考试参考书目为《新时代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预计9月初),请关注“江苏档案信息网——职称评审”栏目。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今年未申报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组织评审,拟于10月底前完成。
(二)中级评审实行二级评审方式
一级评审采用面试方式,二级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均在9月底前完成。具体信息请关注徐州市档案馆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六、重要说明
(一)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特别要严把人员身份关、申报材料真假关、公示流程正规关,严格开具相关证明,确保人员公平、公正、公开参加评审。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二)继续教育的年限和学时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档案专业实际工作需要,按高、中级评审需要满足的工作年限为基准,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近几年学习记录。2022年以前,每年72学时(公共24学时,档案专业48学时);2022年(含)以后,每年90学时(公共30学时,档案专业60学时)。
(三)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勿将重要的原件放入申报材料,如有需要本人自留底稿。
中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提交的原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其他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考试合格、初定、评审通过人员请在申报网站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相关申报文件、各类表格及评审资格条件在“徐州市档案馆网站-公共服务”栏目“下载专区”下载。相关通知、公示、评审结果等文件可在“徐州市档案馆网站-最新公告”栏目查询。
材料报送地址:徐州市档案馆办公室412室(徐州市新城区镜泊东路2号)。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zcps/zjzc/3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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