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4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在我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从业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应按照《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执行。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
(二)此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在我省民营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且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等称号的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五)在我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有卫生系列相应层级职称且符合养老护理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养老护理高一级职称。跨系列转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渠道
(一)线上申报信息。2024年全省养老护理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含初定)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二)线下提交材料。申报评审人员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对照本通知附件要求,按规定程序提交申报材料,不得多头报送。
(三)省直属单位申报评审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直接报送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评审流程
2024年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采取分级评审方式,初级职称由属地设区市组织评审,中、高级职称由省民政厅组织评审。
(一)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流程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至各设区市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小组。
2.设区市复核。各设区市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小组应当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时限要求。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复核合格的,由设区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复核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逾期材料不予受理。
3.组织评审。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审核通过拟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的相关信息在江苏民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原则上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评审结果在江苏民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通过评审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云办事—职称专栏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二)初级职称申报由各设区市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进行初定或评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作为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推动养老护理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应认真履行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小组职责,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2024年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设区市要组织好2024年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按照规范程序建立评审专家库,全面落实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在抽取年度评审专家时,本地以外的评审专家占比不得少于20%。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进行通报批评。行为恶劣、情形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各设区市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小组应在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情况报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完善诚信体系。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有效。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发现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或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将视情进行通报批评,通报结果与当地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补贴、评先评优政策挂钩。
(四)明确收费标准。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应按规定缴纳评审费。评审费用缴纳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3〕13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解释权归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苏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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