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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称评审:2024年自然资源工程初中级工程师职称申报通知

根据泰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4年度泰州市自然资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认定)。

二、申报主要政策说明

1.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35号)、《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15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24]39号)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的规定申报评审。

3.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申报人员取得有关职业资格即视同取得相应层级和专业的职称,可作为申报职称的依据。

4.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5.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6.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凡在我市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评审,但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自然资源工程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1)获得与自然资源工程相关的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奖项获得者;(2)取得本专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3)获得与自然资源工程有关的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1件以上;(4)本专业申报人员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或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含其他相应层次及以上荣誉称号);(5)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民营企业中取得较大成绩、作出较大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

三、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以申报系统中所列专业为准。申报何种专业由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确定,申报专业一经选定提交无法更改。

四、申报方式及说明

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既需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又需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时间)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应栏目。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一)线上申报渠道及说明。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在主页左侧“云办事”专栏找到“职称”分专栏,转入“职称服务”页,点击“职称评审申报”项上的“在线办理”转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时,申报人要特别注意正确选择申报类型。线上申报时间为7月19日~8月22日。线上申报时”所属行政区划”项需根据申报人单位属地情况来确定。例如,申报人单位隶属主管部门为泰州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的则”所属行政区划”选择“泰州市本级"。要注意泰州市市直单位不能选“海陵区”;申报人单位隶属靖江市的或靖江市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所属行政区划”选择“靖江市”。

(二)线下申报所需纸质材料及说明。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平台下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三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1),A3版式1份,推荐意见栏需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专家或领导推荐意见》(意见在申报时录入,打印出来由推荐的专家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所有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其个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本单位或本行业2名以上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企业负责人撰写推荐意见。

4.《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及《个人承诺书》原件,(系统导出模板,申报人签字,单位盖章)1份。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凡申报平台不能自动获取验证的学历(学位)(中专及以下学历除外),均需申报人在“其他材料”中上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需登录“学信网”申请)。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7.现职称证书复印件。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提供证书、评审申报表和评审批批文等相关佐证材料。

8.2010~2023年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近四年来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意见)。

9.继续教育条件按照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l份,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任现职以来(下同)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2)参与了哪些工程技术项目;(3)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何种技术难题;(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5)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中第几条、旁证材料见第几册第几页。

11.任现职以来能反映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各类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12.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技术水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工作报告或有关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复印件要附封面和期刊目录;未发表的要正式打印,并经本单位或本行业2名以上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其论文的价值和作用出具初步评价意见,专家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附后。

13.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文件及公示结果证明,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岗位、现职称名称、现职称取得时间、拟申报职称、是否在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期内、近4年年度考核情况(不进行年度考核的企业除外)、业绩成果(可条目式概述)等。所需申报材料除l、2项外,其他申报材料须按上述所列顺序装订成册,要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申报材料需装入牛皮纸袋内方可上报。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标准、法规、规章等业绩材料替代论文要求时,相关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35号)资格条件中要求的项目规模等级,有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相关标准确定;暂无相关标准的,按照本通知的《项目规模划分参考表》(附件2)确定。

凡申报材料中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023年评审未通过人员,此次申报须提供新的业绩成果(产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业绩成果比较突出,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独成册。否则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

五、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按照职称评价纠治“四唯''倾向要求,创新评价机制,在自然资源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中继续引入面试、答辩环节,具体需答辩的情形由评委会确定,具体名单另行通知。答辩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2.各市(区)、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审核工作,认真落实责任,把好审核关,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为严肃职称工作秩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扰乱职称评审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违纪违规所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3.各市(区)自然资源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及评审工作由各市(区)职称办自行组织。

4.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9月26日前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将申报材料连同职称评审推荐函一并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处,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1号八楼821室。

5.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初级评审费(含面试答辩、论文鉴定费)分别按300元/人、80人/人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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