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镇职称办〔2024〕11号)和人社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2024年镇江市乡土人才(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适用于扎根和活跃在我市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
(二)在我市各类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四)技艺技能类指从事技艺技能工作的土专家、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包括:印染、漆器、雕刻、彩扎、剪纸、泥塑、刺绣、陶艺、盆景制作、古典家具、插花等方面的从业人员。
二、申报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号)执行。
(二)积极落实职称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学历要求是中专学历的,包含高中学历。
(三)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乡村从事相关工作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申报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四)根据国家规范系列职称名称相关要求,经乡土人才(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与工艺美术系列对应的专业,颁发工艺美术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证书。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申报日。
(六)鼓励乡土人才积极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鼓励乡土人才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乡土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记录为继续教育学时,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上传学时证明不作具体要求。
三、申报条件
(一)助理级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乡村相关工作7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的,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下同)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年以上;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现从事乡村相关工作,可申报认定助理级资格(填职称初定表)。
(二)中级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的;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2.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1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3.获得大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4.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下同),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5.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6.具备博士学位后,现从事乡村相关工作,可申报认定中级资格(填职称初定表)。
四、申报程序
(一)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4日—9月1日(逾期不得补报)。网报审核通过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材料到相应受理机构。相关政策可进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击下方“业务专栏”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具体资格条件、申报指南、装订目录、表格下载等可查询“职称服务”、“政策文件及资料”等栏目。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擅自调整。
(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是所在辖市(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成员的,申报材料由工作单位或所在辖市(区)行业协会、学会进行情况核实并盖章,其他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单位所在地职称受理部门予以审核受理。
(三)申报材料有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的,由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负责公示,其他申请人由所在地职称受理部门负责公示。
五、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需要的材料
1.《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
2.《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份。
3.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复印件)。
7.申报人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关于XXX同志申报职称的公示结果证明》
9.《网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承诺书》
(二)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由申报人负责整理,申报专业类别(技艺技能类、技术应用与推广类、经营管理类)力求准确,申报材料书写清晰工整。
2.报送材料中的3—9项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审核要求
1.申报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的情况核实人员、辖市(区)职称受理部门负责申报审核的工作人员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审核与网上填报上传的信息及复印件是否相符、材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装订。
2.审核通过后,在《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评审申报表》、《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上签名盖章,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及时核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公示情况须在评审材料中一并提供。
3.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和公示无异议后,所有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加盖公章,按要求装订好之后报送至镇江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镇江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联系人:刘呈艳,联系地址:镇江市润州区金山街道京畿路吉庆里8号。
(二)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四)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五)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中级告人收取评审费300元,初级刍人收取评审费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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