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4〕1号)精神2024年扬州市律师、公证员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拟于8月份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已取得律师、公证员执业资格,在本市从事律师业务(包括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公司律师)、公证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资格条件
1.申报三级律师或三级、四级公证员资格条件
参照《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2003年)、《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等文件。
2.申报四级律师资格条件
所学专业为法律类专业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律师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律师工作3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所学专业为非法律类专业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律师工作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律师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二)有关政策
1.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2.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2023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2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3.申报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原则上本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时间均不少于6个月。
4.申报转评律师、公证员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律师、公证员资格;具有与拟转评职称同等级的其他系列职称;专职从事律师或公证员一年以上。转评后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5.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6.根据我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授权建立“绿色通道”原则,计划与此次正常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具体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1.申报方式。全市律师、公证员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纸质材料评审、电子制证的形式。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事项,点击职称评审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8月30日,终止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9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安排专人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方可进行网上申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网上审核。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市局政治工作处初审;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司法局职称办初审,市局政治工作处复审;评审委员会复核市职称办终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审核人员会及时退回,并告知退回修改理由以及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要及时关注平台审核进度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材料准备。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按(附件1)要求、填写(附件2)目录并准备相关材料,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应加盖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印章。评审材料一人一袋(盒),贴好封面。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详实齐全,手续要完整无缺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荣誉称号、表彰奖励)证书和论文、著作,需与自身专业理论或实务相关,否则不予认定评审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在提交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司法局政治工作处(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市司法局405室),联系人:朱国军。
4.组织评审。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审委员会将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组织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系统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中、初级分别由市人社局和市司法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申报人员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收费标准
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后,需缴纳评审费。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80元/人,评审前汇款至单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工行扬州市汶河支行,请备注:申报人姓名+单位+扬州市司法局职称评审费。
标签: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zcps/zjzc/3335.html
版权声明:部分素材来自网络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