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宿迁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范围和对象
根据《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要求,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关于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一)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经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与《申报评审材料》卷宗一并上报。申报人员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8月15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各县(区)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25日。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职称初定申报人员参看市职称办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初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申报。)
(三)申报人员提供《2024年宿迁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对象情况汇总表》(该表不装订,报送纸质和电子稿各1份)。
(四)申报人员提供装订成册的《申报评审材料卷宗》,该卷宗从《申报人员个人诚信承诺》页起,按顺序编上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入《申报评审材料目录》。具体反映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卷宗材料如下。
1.申报人员个人诚信承诺。
2.经单位核实确认的《宿迁市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5份,其中1份装订入申报评审材料卷宗,表中“单位推荐申报评审的综合意见”一栏请按红字样式填写(详见附件)。
3.任期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证明及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职务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4.任期内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提供任期内继续教育成绩单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6.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复印件。
8.任期内业务工作报告。
9.任期内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的单位考核评价材料原件。
10.任期内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每个案例在2000字以上,须单位盖章确认)。
11.任期内符合规定要求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复印件(按资格条件要求的作品数量提供,需提供文章所在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
12.任期内本人获得的表彰、奖励的决定文件复印件。
13.任期内本人直接负责(具体从事)的思想政治工作获得表彰的通报文件复印件。
14.任期内符合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15.县(区)委宣传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材料情况证明。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并盖章,注明“与原文件一致”及日期。申报材料按要求的顺序、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三、关于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认真做好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宿迁市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员骗取推荐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会同市职称管理部门视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包括复印件字迹),证书印章齐全,以便在审核和评审过程中进行审读辨认。
各县(区)委宣传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市直单位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真核对原件材料,并签字盖章。
(二)根据省人社部门有关职称申报评审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通过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根据《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要求,2023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今年继续申报评审,申报材料须增加《资格条件》相对应的新成果。
(四)报送的材料必须是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材料。所附的论文及成果材料必须是本人撰写。已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经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不足15人或测评结果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名。
(五)对发文公布的全市具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称人员的资格证书以及市直部门和单位具备初级职称人员的资格证书,均由申报人员自主上网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资格年限连续计算,其业绩成果需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为主。
(二)职称申报纸质材料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汇总审核后集中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办公室733室,不接受个人报送,须将《申报评审材料》卷宗封面打印粘贴至档案袋表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须用A3纸打印并骑缝装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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