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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各市级文艺家协会会员、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会员,各区级文艺家协会会员,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我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2年度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 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的通知》(宁职称办〔2021〕12号) 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试行)》及南京市职称办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新文艺组织任职或自由职业且从事相关艺术专业工作的社会文艺工作者。申报人员通过所属协会申报(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会员通过所在协会申报,其他人员通过南京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申报)。

(二)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向市文旅局申报。

(三)本年度已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流程(方式及时间)

(一)资格预审

申报人员将相关申报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工作总结、业绩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报送至所在单位(自由职业人员如无工作单位可直接报送至协会)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上述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并分别在所在单位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及所属协(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分别出具《同意申报证明》(加盖公章)(附件 1)。申报人员需在网上申报时上传此证明。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2 年 7 月 4 日—7 月 25 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11:00。

(二)网上申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并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 APP 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具体操作流程及填报要求参照《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8月25日

(三)资格复审

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详见本通知“五、有关事项说明”第一条),经所在单位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依次审核签字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文联组织联络部。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 8 月 26 日—9 月 16 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11:00、下午 15:00-17:00。

四、申报有关要求

(一)学历验证

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需新增学历学位信息,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保缴纳

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论文提交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研究著作等,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可作为优先评审依据:

1.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2.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刊物(须有 ISSN 和 CN 刊号)或本行业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 1 篇以上,且提交独立撰写的本专业创作经验总结文章 1 篇以上。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 PDF 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有关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并上传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2 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附件 7),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五)公示要求

1.资格预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对通过资格预审人员予以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分别出具《同意申报证明》。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

3.评委会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六)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今年将继续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通过网上审核后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在职称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盖章);

2.《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公章,电子档同时发送至邮箱 njswlzlb@sina.com;

3.《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一份,依据《评审办法(试行)》,申报人员需参加各级各类文艺志愿服务不少于 5 次,该表需加盖区以上文联或文艺家协会等相关部门公章予以证明;

4.申报人员(除申报文学创作类)另需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份(A4 纸正反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公章;

5.申报文学创作专业人员另需提交以下表格及资料,并按要求加盖所在单位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公章:

(1)《申报文学创作专业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份

(2)从事文学创作工作以来的文学作品若干本(篇)请对照《评审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分别提交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文学作品、在 C 刊发表的文学评论文章等原件,其中省级报刊为由省直厅(局)以上为主管单位并取得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C 刊参照文章发表时的 CSSCI 目录;所发表或出版(具备 ISSN 或 CN 刊号的公开出版发行期刊)的文学作品、文学评论文章(长篇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复印件。复印件由撰稿人所属协会审核、盖章。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1〕198 号)规定执行,费用在资格复审通过后收取。

(三)组织评审

市文联按规定组织评审,时间预计为10月。在初评基础上,结合专业实际,对申报人进行面试,开展现场实践操作或业绩展示,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证书获取

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职称办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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