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宿迁市交通运输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自由职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及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入、《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3号)等文件执行.
(一)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资格证书上标注资格起算时间的,从资格起算时间起算;未标注资格起算时间的,从证书取得时间起算)。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要求执行。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可参照《关于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宿人社通〔2022〕136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为90学时/年(2022年以前为72学时/年)。其中公共科目学时30学时/年,考生可登录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网免费学习,申报职称时直接网上打印公共科目电子证书;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60学时/年。
三、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一)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一注册个人账号一人才人事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进行网上报名。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二)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
(三)外省驻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宿部队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申报人报送的材料(相关附件可在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p:jj.suqian.gov.cn/)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各项申报组织工作。纸质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申报单位要在纸质材料报送时限内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及文件中须提交查验的原件集中送至市局,及时办理原件审核、提交纸质评审材料等相关事宜,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复审结束后,所有原件退回。
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
(一)第一部分(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各1份,A3规格,由申报单位统一填报,按申报专业分开填写,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2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封面“申报评审专业”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表内“组织意见”中,“县、区职称部门或市主管部门意见”栏,单位在县(区)的,由各县(区)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推荐,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材料袋封面》各一份,信息填写准确、完整。A4规格,分别贴在送审材料袋和原件材料袋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4.《申报材料附件目录》2份,A4规格,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一份放在送审材料袋中。
(二)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1一5项材料须提交原件查验):
1.任职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同级转评前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文(复印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
4.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学时证明材料)入、参培证明材料。须提供《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和学时证明材料如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6.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各单位要严格审查本单位申报材料,申报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所报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单位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在本单位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所在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工作单位非同一单位的,两家单位均须进行公示,并按要求提交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文件及公示结果证明应有申报人单位文头,不需正式文件;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应彩色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7.同级转评人员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第二册(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发表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查验):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管理等技术工作)、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取得业绩(按类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的哪些条款。尤其是破格申报需特别注明符合哪些破格条款。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对照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任职证明(原始任命书),参加并完成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的成果报告或通过专家鉴定报告;参加并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报告、勘探测量报告等;参加并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定额等)编制工作的证明;参加并完成开发项目(技术创新)成果等。以上材料均须标注申报个人承担的工作内容。
3.业绩、成果材料。对照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如:项目奖项证书(附个人奖励证书),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专利或创新成果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项目标书扉页(已中标项目)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扉页、勘察测量报告,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的成果证明、鉴定证书、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情况报告书、审查鉴定意见等。业绩、成果材料应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相符。
4.任现职以来撰写的与所学专业、所从事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论著、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专题报告、科研报告、专业教材等至少一份。提交的上述材料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主要编著者。如是提交论文的,需在有CN/ISSN刊号的纸质期刊上公开发表且要上交原件审核查验。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要附期刊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用彩笔在目录勾出本人所著论文)、正文(内容完整);公开发表的著作复印件要附著作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字数证明等;经验交流材料要有位证明。
5.其他材料复印件。
上述第一册、第二册内容,申报人须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材料,申报材料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彩色打印件必经单位审核人审核,单位审核人审核后签“与原件一致”、单位审核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分册一、分册二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4)。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中。
电子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面试答辩内容主要依据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情况以及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确定。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
如发现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存在不实之处,后果由本人及单位承担。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子以撤销,并记入省、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5年。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各申报人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纸质申报材料、相关原件、审查报告以及汇总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件等按时集中提交市局。退回修改率较高的将视情通报。
六、收费标准
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宿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财综〔2023〕13号)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缴纳评审费。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一11月1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修改。
(三)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附件1(Excel汇总表格,按申报级别、专业分开)发至邮箱,邮件标题须注明送审单位全称和申报总人数。
(四)市局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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