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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市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4〕9号)要求,现就2024年无锡市全市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 图书、文博、 群文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资格条件分别按《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9号)、《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8号)、《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8号)、《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0号)和《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7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现职称申报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之后取得的相关业绩成果可记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时的业绩成果。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其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3〕30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省、市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三、申报渠道及程序

本评委会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的方式,申报人不再递交纸质评审材料,所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办理职称评审申报业务,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

(二)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1月7日,逾期系统关闭,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补报。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 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申报缴费。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网上申报资格初审通过后,评委会将在无锡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中开具《无锡市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并通过短信方式将20位缴款码及校验码发至申报人网上预留的手机号码,收到缴费短信后,请申报人在收到短信的次日起三日内完成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申报。缴费完成后,相关电子票据将通过政务办公短信推送(收取缴款通知短信同一手机号),点击相关链接可下载电子票据。

(五)证书打印。通过人员名单公布后,系统生成电子证书,通过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查询服务”栏目中选择“公共查询”“职称证书在线查询”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并同时下载打印《申报表》,加盖单位业务印章后,交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四、职称申报审核

(一)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主要审核申报人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著作论文、奖项等),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将《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证明须在公示日期结束,无异议后再出具《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和《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信息须完全一致。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应当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在申报期间须积极关注个人申报材料的审核进度和意见情况,应当及时按照审核部门意见建议补充修正相关内容,2024年11月10日前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的所有材料按省平台的要求分别上传,所有上传的PDF格式的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予以评审。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附件1)及相应证明材料等请上传至“其他材料”模块中。

(三)《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此表由本人填写,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请上传至“其他材料”模块中。同时,将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别+申报级别+姓名(例如:群文馆员李××)发至邮箱。

(四)学历学位信息。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不能自动获取,学历(学位)证书须在中国学信网上可以查实,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在线验证有效期应设置为3个月)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五)年度考核信息。《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附: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情况必须填写。各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可结合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考核材料予以证明,考核结果的使用与事业单位相同。

(六)取得现资格以来理论成果。所提交的论文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的期刊结果及“三网”(知网、维普、万方)之一的查询结果。所提交的专著须提供国家版本数据中心查询的结果。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论文WORD 版首行一并上传,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及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封底合成PDF文件上传。所提交的论文如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 PDF 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 WORD 版,所在单位需开具证明,承诺该论文及其期刊为真实有效,并签字盖章。如无法承诺,则该文章不得作为理论成果上报。

(七)继续教育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 30学时。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并上传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请上传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附件3),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八)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锡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用人单位负总责”原则,特别是用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主体责任,严密组织、严格审核、严肃执纪,绝不允许出现推卸责任、矛盾上交、当“甩手掌柜”等现象,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学术文献第三方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重要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

(三)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真实可靠。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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