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2022年职称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水利工程专业中、初级资格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资格条件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学历、资历条件是:
l、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和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破格申报的,参照苏职称(2021)20号执行。
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根据《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27号)要求执行。
历年职称评审没有通过者,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不再受理其报送2022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处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提交材料要求
今年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形式,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等扫码登录,也可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个人账号,在“个人办事”一“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申报信息,选择“无锡市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水利工程中、初级网上申报的时间为6月30日至8月2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1、经县(市、区)职称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用A3纸小册子方式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2份。
2、申报人填写2022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一式15份。
3、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4、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6、申报中级提供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
7、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8、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
9、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0、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复印件)。发现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的,请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以上3—10项只须申报1份。
11、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如下:3-10项材料合并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目录,正反复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成册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单独提交,不装入档案材料袋。
12、申报人应如实填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材料应清晰工整,材料内容应有代表性、有较高质量,不能体现高级职称应具备的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应作为申报材料上报。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将不予退还。
四、其他要求
l、关于资历及业绩的截止时间。资历(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人的业绩成果(任期内)、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转评或申报高一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通过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3、关于论文或论著。论文或论著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的原则上不超过3人。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更好地体现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体现“不唯论文”的评价方式,有条件的评委会可用技术总结代替论文,技术总结应是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等的技术工作,由本人独立撰写,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等。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技术总结的项目须与“业绩材料“模块上传的项目(含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一致。
4、关于学历问题。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应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上传相应的《军队转业于部审批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证书、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考核结果等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认真审查。各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答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
6、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各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应填写上报《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现场确认:8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7、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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