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常州市企事业单位引才聚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系列部署要求以及我省最新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常州市2025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须为我市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考核认定的职称系列(专业)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匹配。实行“评聘合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职校教师、高校教师(含党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专业)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考代评和我市暂未开展评审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不得申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我市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
1.在我市工作(与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截至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能力、业绩特别突出并得到社会和业内广泛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在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重大奖项的高技能人才;
2.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能力、业绩特别突出并得到社会和业内广泛认可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才;
3.在我市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奖项、荣誉/称号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4.首次申报职称且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达到中级职称评审标准的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5.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文件中写明可以申报的其他情形。
二、认定要求和标准
1.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2.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是对急需紧缺人才不拘一格地选拔方式,对其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论文、初级职称、继续教育等方面均不作硬性要求。除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外,其他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必须明显高于我省现行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中级职称的破格申报条件,足以弥补其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方面缺项,否则不得申报。仅满足在基层一线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及以上的不得申报。
3.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是一种特殊的职称评价通道,是对现行职称评价体系的有益补充,学历、资历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
4.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在国、境外或原单位形成的经历、业绩、成果等材料均予认可。
5.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如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三、认定渠道和流程
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与今年中级职称正常评审工作同步启动与实施,网络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与流程均与正常申报相同。
1.个人网络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申报类型选择“考核认定(绿色通道)”。
2.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应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申报材料初审。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应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凡业绩、成果和贡献未达到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中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受理,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4.申报材料复核。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并拟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的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组织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入专业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专家人数的2/3为通过。
6.考核认定结果公示。通过考核认定的人员名单将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网站上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公布结果打印证书。考核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发文或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文确认公布,申报人员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考核认定材料
1.《中级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根据参保单位所属行政区划,市本级的需在《中级考核认定申报表》组织意见栏中加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印章;辖市、区的则需加盖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印章。国有企业申报人员除市本级外其他需加盖辖市、区人社部门印章。
2.申报人员身份证(护照、港澳、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海外归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供相关任免文件或《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呈批表》复印件。
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注册证书(根据行业要求,必须注册才能使用的须提供),以及准入类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7.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经历、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市(厅)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入选人才工程、主持的科研项目、授权的发明专利、标志性论文著作等。
8.专家或领导实名推荐意见。从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供2名相关领导或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撰写的推荐意见。其他人员提供本领域或相近专业2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撰写的推荐意见。实名推荐的2名专家需提供其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9.申报人员职业道德评价意见和用人单位公示结论材料。
上述提交的纸质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形成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均需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五、其他说明和要求
1.申报我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必须按照《常州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安排表》(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络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提交,逾期不再接受补报。
2.经考核认定取得的职称与通过正常评审取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3.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原则上需要参加面试答辩。
4.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第五十二条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撤销。
5.专家撰写推荐意见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据充分,如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意见的,一经查实,将记入诚信档案库。
6.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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