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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市广陵区工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2022年度扬州职称工作部署,为做好扬州市广陵区工业工程(机械、冶金、电子、化工、轻工、纺织)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业工程(机械、冶金、电子、化工、轻工、纺织)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对照条件申报评审。在我区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可申报考核认定,学历、资历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根据《扬州市工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扬职称[2018]2号)。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根据《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扬职称[2020]1号)的规定,对照《关于印发《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试行)》的通知》(扬职称[2020]4号)中明确的条件进行申报。

以上文件可登录“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职称评定”栏目进行查询。

2、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能在同一年度申报。

三、申报流程

1、今年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系统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事项,点击职称评审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装入申报材料袋,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0号至8月20号,逾期无法登陆。

2、相关审核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要先由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盖章,其中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要在工作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订入佐证材料;然后报主管部门初审,再报系列(专业)中评委复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从一体化系统下载,正反打印;

2、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从一体化系统下载,正反打印;

3、《扬州市广陵区申报工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份(附件三),A3打印;

4、职称信息采集一览表(Excel格式)(附件四),此表由各单位进行汇总,按机械、冶金、电子、化工、轻工、纺织6个专业分别填写。电子档交扬州市广陵区职称办;

5、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

6、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7、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聘书复印件,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一年内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注明个人社保账号);

8、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专业类培训每年不得低于48学时;

9、近3年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五),A4纸正反打印;

10、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等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1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上述材料除1、2、3、4项外,其它材料装订成册作为申报附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审查各类证件、证书、论文等材料时需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五、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材料分两册装订:

第一分册: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单位推荐意见。

第二分册: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业绩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和目录(附件一、二)。

2、考核认定材料不分分册。请对照考核认定条件,将符合条件的有效佐证材料装订为一册。其他与考核认定条件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胶装成册,装于档案袋中,要有封面、索引、页码,不得使用拉杆、票夹,更不得散放于袋中。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由区职称办统一办理,并同时缴纳评审费200元/人(目前只支持现金或对公转账)。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文昌东路12号12栋10楼1011。)

考核认定费用、申报时间、地点同正常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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