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职称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律师、公证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今年我市律师、公证员(初定)中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评审条件
1、律师系列按照2003年《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公证系列按照2021年《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申报律师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公职)律师。
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公证员资格,并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职从事公证业务或公证管理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认定职称。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今年申报程序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原件的方式进行。
(一)线上报名流程:
全市启用了新的评审报名系统,网址为“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程序有所改变,请注意以下说明:
请按照流程注册并填写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建议用谷歌浏览器登陆)---注册个人账号---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或“职称评审”申报,“行政主管部门都选‘无’”,进行网上报名。
初定中级选择初定受理部门为“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生初定中级)”。评审选择“徐州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请如实填写申报信息。
新系统申报请注意以下几点:
1.单位选择所属行政规划区划时,县属单位应选“XX县”,市直属单位应直接选择“市本级”(如选择“XX区”则须联系XX区人社局职称办进行审核)。
2.本系统自动关联学信网和社保信息库,请务必真实填报,申报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应在属地缴纳社保。单位未缴纳(或外地参保在徐分公司工作)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或徐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证明以及三个月的工资流水凭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单位确保真实性后盖章负责。
3.信息填报完毕后请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提交后一般不予退回修改。信息填报提交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打印初定呈报表或评审申报表。现场审核时与其他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2日--8月22日。(网报结束后不可补报)。未经网上申报人员,现场不收取其申报材料,不得参加面试答辩。
(二)线下材料报送要求: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3份。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彩照1张(免冠2寸,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及姓名)。
2、《江苏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4纸打印,本单位盖章)一式10份。
3、本人现有的身份证、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原件、复印件。
4、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按承诺书中明确的内容分别做出承诺并签名盖章。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计入省、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5年。
5、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6、关于继续教育要求:评审年度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须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1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计24学时。登陆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免费学习,申报职称时直接网上打印公共科目电子证书。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证书不再审验,只需提供电子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7、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处,单位审核盖章。(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申报中级职务者,律师专业须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业务卷宗原件各1份,或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择优提交不同类型的律师业务卷宗原件3份和法律顾问律师卷宗原件1份;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不同类型国内公证业务卷宗原件4份,其中包括遗嘱卷宗和继承卷宗。
9、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同时,将本人专业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处。
10、提交各种业绩成果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必要的须经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认定)。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文章原件、复印件。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需要与申报人自身专业理论或实务相关,否则不予认定。
11、提交律师、公证员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12、《群众测评表》一份,同时附民主评议材料一份。民主评议材料应写明主持人、实际参加人数、评议时间、评议者发言记录,参加人数应占本单位人员三分之二以上。
13、申报破格者,提供有关的破格材料、证明件等。
14、关于“平转”条件。“平转”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律师、公证员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专职从事律师或公证员职业一年以上;
(3)原工作单位辞职证明件(原件);
(4)专职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的卷宗、业务工作总结、论文;
(5)原职称资格证明件(任职通知、聘书原件)。
上述材料应填写清楚、完整、真实、手续完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后上报,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盖章。
(三)申报前资格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办法>的通知》(徐政人发〔2007〕132号)文件精神,申报对象所在单位需要对申报人进行申报前资格公示,公示结果须与职称评审材料一并提交。
1、公示内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任职条件和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任低一级职务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考核结果和继续教育情况等内容,破格晋升人员还应公示其符合的破格条件。
2、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专题报告并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1、送评材料必须按照通知要求,经所在单位审查无误后方可报送。各种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2、送评材料应整理完备。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各种材料、证明件、论文等复印件纸一律用A4纸,并按照装订目录要求装订成册,
3、所需表格请从徐州司法行政网职称评审专栏自行下载打印,上报材料时请一并提供电子版表格。
4、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行业信用情况将在申报材料后由我办统一从律协、公协调取,有行业失信等情况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5、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的通知》(徐政人发〔2007〕131号)文件精神,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研究生初定中级评审工作
(一)参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见习期满,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专业工作的人员或取得公证员资格并从事公证专业工作的人员。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经考核合格。
3、尚未参加四级职称评审。
4、律师系列:法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法律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
公证员系列:博士学位,从事公证业务工作,经考核合格。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系统生成、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2份。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对初定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论填入《呈报表》后上报。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材料;
5、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彩照1张(免冠2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系列);
各种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送评材料应整理完备,各种材料、证明件等复印件纸张均用A4规格。
四、报送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2日,逾期不予申报。务请按要求备齐材料,报送至市司法局职称办(行政中心西区B127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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