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职称工作年度计划安排,2022年度泰州市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交通运输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符合《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规定的高技能人才。
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可按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
4.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5.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2〕3号)、《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22〕51号)、《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文件可从泰州职称网查阅。
(二)申报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性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精神,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现行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但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可申请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泰州市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试行)》详见附件1。参加考核认定的,其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作硬性要求。
三、申报专业
交通运输工程系列设综合交通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和民航工程四个学科。
综合交通工程学科包括综合交通工程、交通安全工程、交通环境工程三个专业。
公路工程学科包括道路与桥隧工程、站场工程、道路运输工程三个专业。
水运工程学科包括港口与航道工程和船舶运用工程两个专业。
民航工程学科包括机场工程和通用航空两个专业。
申报何种专业由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定,申报专业一旦选定不得更改。
四、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并同步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人要确保网上申报信息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的一致性。
(一)网上申报说明
从今年起,原“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停止接受职称申报,职称申报全面切换至“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人才人事专栏。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到8月3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接受申报。
特别提示:
1.申报人在申报时申报系统中“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单位所属地。如靖江市的申报人员正常情况下选择靖江市。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泰州市本级”,不能选择海陵区。原医药高新区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高港区”,药城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行政主管部门能找到就选择,否则就选择“无”。
3.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在申报系统中申报类型请选择“考核认定”。
4.实行人事(劳动)事务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代理部门负责向当地人社局职称办申报。
5.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时间)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二)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认定)申报表》(系统导出,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纸后从中间骑缝装订)一式3份。《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A3规格(附件2)。
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其个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交通运输工程领域2名以上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企业负责人撰写意见(即考核认定申报表中《推荐意见》一、二),意见内容在申报时录入,《考核认定申报表》打印出来后由推荐专家或企业负责人签字。专家的高级职称证书(企业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纸质材料最后。
2.材料提供目录(附件5)。
3.《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及《个人承诺书》(系统导出模板,申报人签字,单位盖章)1份。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复印件。贯通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同级转评、泰州市外的初级职称证书还须提供批文复印件、初定申报表或评审申报表)。
6.2018-2021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近四年来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意见)。
7.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合格证书。
8.单位公示文件(原件)、网上(或布告栏)公示彩色打印页面(单位公示文件+简介表)、公示结果(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6和附件7)。
9.其它各类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材料。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参与了哪些工程技术项目、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哪些技术难题、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中第几条、旁证材料见第几册第几页)。
11.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论文、著作、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每份业绩用A4彩色插页纸隔开,并在插页纸上注明简介。具体可对照资格条件中第四章第十四条相关业绩、成果要求。凡申报材料中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审核时间及“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为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提高评审效率和质量,除上述第一项申报材料外,其余材料均须分类对照目录顺序胶装成一整册,要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申报材料装入牛皮纸袋中,不得使用拉杆、票夹或散装。同时在材料袋外面注明申报类型、专业类别和申报人联系方式(附件8)。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各受理点一律不得接受。
五、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二)评审过程设面试答辩环节。答辩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
(三)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按200元/人标准收取。
(四)各市(区)交通运输局、人社局要强化初审,坚持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网上申报信息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性、真实性、有效性,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公平。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严格追责。
(五)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人工作单位向各市(区)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提交。市直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汇总。网上申报经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核通过后,即可报送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时须连同职称评审推荐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3)、《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4)及评审费一并报送。时间截止2022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泰州市鼓楼南路303号市交通运输局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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