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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中从事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7号)中相关资格条件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2年南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逾期系统关闭。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申报材料报送。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4.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见附件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中共南京市委党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中共南京市委党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1〕198号)规定执行。

(三)费用缴纳

初审通过申报人员,根据申报系统缴费提示,于10月21日至10月31日期间至中共南京市委党校进行缴费。

(四)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

(五)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时,需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进校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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