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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1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新要求,建设高素质的文学人才队伍,客观公正地评价文学创作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进一步激发文学创作的活力,加快构筑江苏文学精品创作高地,推动我省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文学创作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文学创作(含文学评论,下同)的专业人员、业余人员和自由撰稿人。

第三条 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设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三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用明德引领风尚,以精品奉献人民。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式处理: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自由撰稿人年度考核由所在设区市文联(作协)根据其文学创作和社会表现情况作出认定。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存在伪造学历(学位)、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省文学创作工作情况,参加继续教育需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三级文学创作

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三级文学创作职称:

(一)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文学创作;

(二)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文学创作3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文学创作5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文学创作7年以上;

(五)获得中专以下学历后从事文学创作9年以上。

第八条 专业能力要求

(一)掌握基本文艺理论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生活积累。

(二)对文学创作或评论有一定的了解和体悟,有较强概括生活的能力,创作技巧比较熟练。

第九条 创作业绩、成果要求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文学作品,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学创作者,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20万字(诗歌10行按1千字换算,下同)以上,并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发表文学作品2篇;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20万字,并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发表长篇1部;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20万字,并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发表诗歌200行。

(二)从事文学评论者,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累计5万字以上,并在C刊发表评论文章2篇;或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累计5万字以上,并在C刊发表评论文章1篇、在省级以上非C刊类期刊发表评论文章3篇以上。

(三)从事文学网站撰稿者,在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发表完结文学作品累计200万字以上,连载作品订阅平均数量5千以上,并实体出版作品1部以上。

第十条 成果影响要求

作品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设区市级以上文学奖1项以上;

(二)发表的作品被省级文学刊物转载或摘要;

(三)作品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并产生一定影响。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有一定的创作成绩,达到正常申报业绩成果要求,但不具备申报资历条件,需年度考核合格并至少有一次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的,可以提前1年破格申报三级文学创作职称:

(一)获得省级以上文学奖1项或设区市级文学奖2项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发表文学作品4篇或长篇2部或诗歌400行以上;

(三)在C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4篇或出版理论专著1部以上;

(四)在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发表网络文学作品累计400万字以上,实体出版作品2部以上。

第四章 二级文学创作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二级文学创作职称:

(一)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文学创作2年以上;

(二)从事文学创作5年以上。

第十三条 专业能力要求

(一)具有系统的文艺理论基础和较为广博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某一文体或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

(二)能形成个人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第十四条 创作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资格后,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文学作品,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学创作者,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30万字以上,并在名刊大刊发表文学作品4篇;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30万字以上,并发表长篇1部;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30万字以上,并在名刊大刊发表诗歌400行;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30万字以上,在名刊大刊发表文学作品3篇、省级以上非名刊大刊类期刊发表文学作品3篇。

(二)从事文学评论者,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累计10万字以上,并在C刊发表评论文章3篇;或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累计10万字以上,并出版理论专著1部;或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累计10万字以上,并在C刊发表评论文章2篇、省级以上非C刊类期刊发表评论文章3篇。

(三)从事文学网站撰稿者,在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发表完结文学作品累计500万字以上,连载作品订阅平均数量8千以上,并实体出版作品2部以上(作品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的,每部可抵100万字或2部实体出版作品)。

第十五条 成果影响要求

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资格后,作品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高度评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级文学奖1项或设区市级文学奖2项以上;

(二)获设区市级文学奖1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学作品被重要文学刊物转载,或被收入省级以上选集出版,或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并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

2.文学评论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转载或摘要。

第十六条 破格条件

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资格后,创作业绩突出,达到正常申报业绩成果要求,但不具备申报资历,需年度考核合格并至少有一次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2项的,可以提前1年破格申报二级文学创作职称:

(一)获国家级文学奖1项或省级文学奖2项以上;

(二)在名刊大刊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文学作品8篇或长篇2部或诗歌800行以上;

(三)在C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6篇或出版理论专著2部以上;

(四)在国内重点的文学网站发表网络文学作品累计1000万字以上,并实体出版作品4部以上(作品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的,每部可抵100万字或2部实体出版作品)。

第五章 一级文学创作

第十七条 资历要求

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资格后,从事文学创作5年以上。

第十八条 专业能力要求

(一)具有深厚的文学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

(二)对文学创作或评论有较深的造诣,具有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第十九条 创作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资格后,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文学作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学创作者,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60万字以上,并在名刊大刊发表文学作品6篇;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60万字以上,并发表长篇2部;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60万字以上,并在名刊大刊发表诗歌600行;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60万字以上,并在名刊大刊发表文学作品4篇、省级以上非名刊大刊类期刊发表文学作品6篇。

(二)从事文学评论者,发表(出版)评论文章累计15万字以上,并在C刊发表评论文章5篇;或发表(出版)评论文章累计15万字以上,并在C刊发表评论文章4篇、省级以上非C刊类期刊发表评论文章3篇;或发表(出版)评论文章累计15万字以上,并在C刊发表评论文章1篇、出版理论专著1部。

(三)从事文学网站撰稿者,在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发表完结文学作品累计800万字以上,连载作品订阅平均数量1万以上,并实体出版作品3部以上(作品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的,每部可抵100万字或2部实体出版作品)。

第二十条 成果影响要求

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资格后,作品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高度评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文学奖1项或省级文学奖2项以上。

(二)获省级文学奖和设区市级文学奖各1项,或设区市级文学奖3项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学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或被国家级文学刊物转载,或被收入国内权威性选集出版,或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并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2.文学评论文章被国家级刊物转载或摘要。

第二十一条 破格条件

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创作业绩突出,达到正常申报业绩成果要求,但不具备申报资历要求,需年度考核合格并至少有一次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2项的,可以提前1年破格申报一级文学创作职称。

(一)获国家级文学奖1项或省级文学奖4项以上;

(二)在名刊大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文学作品12篇或长篇3部或诗歌1200行以上;

(三)在C刊发表评论文章10篇或C刊发表评论文章2篇、出版文学理论专著2部以上;

(四)在国内重点的文学网站发表网络文学作品累计1600万字以上,并实体出版作品6部以上(作品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的,每部可抵100万字或2部实体出版作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对照相应层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申报材料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撰稿人申报职称评审,由设区市文联(作协)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二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对于业绩成果突出的文学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文学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向江苏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经考核认定的职称与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职称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申报材料要求等详见附录。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7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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