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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录)
一、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文学创作专业人员:指我省各级文联或作协所属文学创作机构及其他文艺、文化等单位中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文学创作业余人员:指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不以文学创作为主要职业的在职人员。
(三)自由撰稿人:指以文学创作为主要职业,在报刊、杂志、文学网站等载体撰写、发表文学作品,并以稿费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由职业者。
(四)评论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文学评论文章,刊物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五)名刊大刊:
1.原创综合类:《收获》《人民文学》《上海文学》《钟山》《花城》《当代》《作家》《山花》《天涯》《十月》《芙蓉》《民族文学》《长江文艺·原创》《江南》《中国作家》《北京文学·原创》《解放军文艺》《大家》《青年文学》《雨花》《清明》《小说月报·原创版》《小说界》《长城》
2.原创专门类:《诗刊》《扬子江诗刊》《星星》《散文》《十月·少年文学》《儿童文学》《少年文艺》(江苏、上海)《中国校园文学》(少年号)
3.选刊类:《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诗选刊》《散文选刊》《人大复印资料》《北京文学·选刊》《思南文学选刊》《长江文艺选刊》《散文海外版》《读者》
(六)C刊:参照文章发表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CSSCI)”目录。
(七)国家级文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少数民族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国家图书奖(中国出版政府奖)等。
(八)省级文学奖:省直厅(局)及中国作协所属部门主办的常设性文学奖。
(九)市级文学奖:设区市直属局(含文联、作协)及省作协所属部门、单位主办的常设性文学奖。
(十)本条件中所指获得的各类文学奖项均不包括相应的提名奖。
(十一)国内重点文学网站:指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或全国网络文学重点园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文学网站。
二、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条件中从事文学创作年限指在正规出版机构发表或出版第一篇(部)文学作品时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三)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四)继续教育课时计算方法:凡参加设区市以上文联(作协)或相关部门组织的文学读书班、研讨班等均可计入本专业继续教育课时。
(五)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创作业绩、成果影响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六)本条件所规定的文学作品、评论文章应为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文学作品,作为第一作者合著完成的作品按70%计算字数;诗歌类作品每10行按1千字计算;文学评论文章需3千字以上;省级以上非名刊大刊类期刊发表的作品需3千字以上,同一作品入选名刊大刊中选刊类文学期刊的不得重复计算篇数和字数。
(七)本条件规定的文学作品、著作、评论文章、论著,不论出于何期刊、何出版社、何网站,其文学价值或学术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三、材料申报
(一)按有关要求报送“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一式3份;
(二)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打印,一式20份;
(三)提交“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合订本。材料内容有: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成果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发表文学作品(长篇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封底)等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自由撰稿人由设区市文联(作协)审核;
(四)提交规定时间段内、规定数量的文学作品、文学评论文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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