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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同时上报该表格的电子文档,文件名格式:“申报专业+级别+姓名”,例如:“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李四”。
3.对照“总则”,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的栏目处。
4.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5年的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6.对照“学历、资历要求”,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职称证书、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职称资格证书,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7.对照“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提交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
8.“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报告”字数不低于3000字,提交的材料包括:会议通知、宣读的报告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材料须经主办单位核实、盖章。
9.对照“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内相应栏目,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材料。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和课题结项报告。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均需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3.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专著:是指著作者专门针对某一问题进行的深入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创造性的著作。
6.著作:指具有专门、系统学问的作品(含专著、论文、古籍注释、学术性著作编译、全国通用教材等),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由有关专家审定。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文章汇编、图录、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一般都不能视为学术著作。
7.译著:指翻译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外文学术著作。
8.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字数不低于3000字。凡对专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
9.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本)、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目录(以论文发表年为准)。
10.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1.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国家级奖:指中宣部认定的奖项和本专业国家一级协(学)会所设奖项。
13.省(部)级奖项:指由中央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设立的奖项。
14.市(厅)级奖项:指由省辖市或省相关单位设立的奖项。
15.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20万字以上。
16.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0万字以上。
17.省部级学术奖:指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优秀著作奖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有个人奖励证书的以奖励证书为准,没有个人奖励证书的团体奖项由获奖单位证明获奖的前3人。
18.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19.科技进步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科成果奖、星火奖、火炬奖等相应奖项。
20.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1.课题项目主持人、负责人:指课题第一申报者(以课题申报表为准)。
22.效益: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提交可供参考的材料)。良好的效益是指受到媒体的关注高(多家媒体及同一媒体多次的正面宣传报道、公众参与量大等社会效益或者经济上投入产出比高的经济效益。
23.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
24.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5.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专业性文章、宣读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实际从事本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在校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本专业工作年限。其年限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
5.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认定。
7.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8.本条件所指“经(省以上、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和程序可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有关成绩(水平)考核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规定的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3-5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综合评价的结论并填入“鉴定表”;
(4)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结论并填入“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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