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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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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和填报规范

1. 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2份。

2. 填写“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

3. 对照第二条“资格条件适用范围”,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 对照“政治、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5. 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对照“学历、资历条件”,必须提交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证书(须经评委会认定),任职聘书(聘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7. 对照“专业能力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 对照“业绩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资质证明、知识产权证明、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资格条件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或领域内规模大、影响广的。

2.熟练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3.精通:有透彻的了解并熟练地掌握。

4.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5.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6.了解:知其大意。

7.单位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按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相关负责人。

8.骨干: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立项、实施、评估等流程或环节工作,或具体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9.主持:承担该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10.主要人员:承担该项工作排名前3位的人员;

11.主要撰写人:书稿撰写内容达50%以上,论文第一、二作者。

12.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研究开发任务。

13.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4.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5. 核心期刊: 由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或由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或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

16. 自主知识产权: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和非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产品等),及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服务于人力资源工作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

17. 关键产品:服务于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技术或成果达到业内先进水平,取得同行专家认可或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产品。

18. 参评人数:参加调查测评的具体人数,单位员工不超过50人的按全额计算,50-100人的按70%计算,100-200人的按60%计算,200人以上的按50%计算。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 本资格条件中的“市”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2. 本资格条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3. 本资格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是指经济、会计、统计和审计专业。

4. 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5. 本资格条件中所指业绩、运行效率、成效、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估。

6. 从国内外引进的本专业具有特殊成就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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