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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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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一、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同时上报该表格的电子文档,文件名格式:“申报专业+级别+姓名”,例如:“艺术专业二级演员李四”。

3.对照“总则”,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的栏目处。

4.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5年的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6.对照“学历、资历要求”,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职称证书、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职称资格证书,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7.对照“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提交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

8.对照“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内相应栏目,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材料。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和课题结项报告。

9.“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报告”字数不低于3000字,提交的材料包括:会议通知、宣读的报告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材料须经主办单位核实、盖章。

10.应提交1-2件代表作,代表作包括影视、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艺术创意设计作品和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时间,所有材料应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照顺序拟好目录和对应的页码装订成册。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著作:指具有专门、系统学问的作品(含专著、论文、古籍注释、学术性著作编译、全国通用教材等),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由有关专家审定。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文章汇编、图录、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一般都不能视为学术著作。

2.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字数不低于3000字。凡对专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

3.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并已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4.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5.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6.国家级奖:中宣部2015年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认定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金爵奖”“白玉兰奖”、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金狮奖”、中国国际马戏节“金虎奖”、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获奖作品。

7.省级奖:指由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宣传部同意设立的奖项。

8.市级奖:指由设区市设立的奖项。

9.省有关部、委、厅、局、相关协会及市级以上主办的展会、活动,获得奖项:指各省级主管部门、冠有“江苏”字的全省性协会、省辖市政府以上举办的各种艺术创意、策划、设计展会、活动等所颁发的奖项。

10.市有关部、委、局、相关协会及县级主办的展会、活动,获得奖项:指地级市委、市政府所属机构、相关协会和县委、县政府主办的艺术创意、策划、设计展会、活动等所颁发的奖项。

11.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指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等主办的全国性大型艺术活动。

12.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

13.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14.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15.新作品:新创作或新编排的剧(节、曲)目。

19.并被应用产业化运作:指原创设计作品被实体公司投资生产并投放市场销售。

20.领衔团队原创:指由其带领团队原创的。

21.拥有自主专利权:取得专利权证书的名字是申请人本人。

22.艺术创意设计企业(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领导该企业营业收入连续超过以下实绩:主要投资者指公司股份占51%以上;领导该企业的领导者指总经理、分管艺术创意设计业务的副总经理。

23.艺术创意设计专业获奖人员的确定:证书上没有署名个人名字的集体奖、项目奖、作品奖等奖项,由单位确认参与人员,国家级奖项最多可确认5人,省级最多可确认3人,市级、县级最多可确认2人。

24.大型展览展示、舞台艺术、艺术创意设计产品、产业园区、科技融合、技术开发等项目的设计参与人数:重点项目参与人数由单位确认,省级最多可确认7人,市级5人,县级3人。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本条件所规定论文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3.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4.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5.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实际从事本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在校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本专业工作年限。其年限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

6.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7.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参评有效奖为该作品所获得的最高奖。

8.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及相应材料,如是集体作品获奖,需提供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或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等。

9.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10.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

11.优秀设计奖获得者,如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应提供项目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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