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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近期免冠小2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8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总则”,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政治、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5.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6.对照“学历、资历要求”,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及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的复印件。
7.对照“专业能力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业绩、成果要求”,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工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等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2.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4.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5.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6个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6.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相应发言交流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7.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ISSN和(或)CN刊号。
8.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9.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0.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收录的期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5.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7.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
8.凡提交的业绩、研究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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