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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和填报规范
1.按要求填写“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
2.按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
3.对照“总则”,将申报评审的专业、类别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提供相应的年度考核表。
5.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完成的继续教育情况,提供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
6.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业单位的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须提交本人高级会计师聘书。
7.对照“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要求”“专业理论要求”, 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包括相关单位提供的原始档案资料、工作业绩证明及评价等)和规定数量的著作、译著、论文、方案、结项材料、报告、课题、案例等。课题须提交立项申请表、立项通知书、鉴定或验收证书等。
8.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9.单位公示的申报人基本情况表。
10.单位公示无异议的证明。
11.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单位组织架构、员工人数、资产规模、收支情况和本部门人员会计职称构成等)。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时间。
二、本资格条件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或领域内规模大、影响广的。
2.熟练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3.精通:有透彻的了解并熟练地掌握。
4.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5.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6.了解:知其大意。
7.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
8.主要人员:承担该项工作排名前3位的人员。
9.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研究开发任务。
10.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教材、手册、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1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在各类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和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在此列。
12.核心期刊:由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或由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资格条件中的“市”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2.本资格条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3.本资格条件中的“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是指会计、财务、投资、审计、评估等专业。岗位以用人协议、聘用合同、任职文件等为准。
4.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5.本资格条件中所指业绩、运行效率、成效、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估。
6.本资格条件中的“大型企业”的划型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执行。
7.本资格条件中的“其它相当规模的事业单位”是指资产规模、收支情况、员工人数、财会工作复杂程度与全日制高职以上院校、三甲医院相当的事业单位以及开展江苏省会计中介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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