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 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 “江苏省申报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 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的栏目处。
4. 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的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 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6. 对照第五条,必须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 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 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
9. 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含省级委托的国家发展基金项目,以及省级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国家大中型企业等科研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经评审专家认定,达到较高水平的。
10. 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其鉴定证明,或省级以上行业组织授予的论文发布证明。
11. 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12.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 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 、取得业绩 ( 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 (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所有材料必须按照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 ( 语 )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 工艺美术,分传统工艺美术与现代艺术设计两大类,依据国内外通用的概念涵义和国内高等院校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主目与细目。
2. 视觉传达:含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包装设计、商标设计、书籍装帧等。
3. 环境艺术:含室内外装饰设计、景观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展览展示设计、舞台美术设计等。
4. 数码艺术:含网络艺术设计、动漫画设计、影视传媒设计、商业摄影等。
5. 工业设计:系指产品设计中的日用产品、家电产品、家具、灯具、交通工具等外观设计。
6. 服饰设计:含鞋帽设计、染织设计、妆花设计、首饰设计等。
7. 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8. 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
9. 主持、主创: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
10. 省级评审专家组:指从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组成的专家评审组。
11. 著作:指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12.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6个方面;或者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进行大会交流或发表,并且被相关论文集收入全文或摘要发表或在省级行业网站上发布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必须具有“三性”( 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
省级行业网站的资格由省级评审专家组认定。
13. 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专业学会、各部委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ISSN和(或)CN 刊号。
14. 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5. 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6. 主要作者:即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主要执笔者,或多个作者的前三位。
17. 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副主编和编著者。
18. 科技进步奖:特指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奖励项目。
19. 国家级、省级专业评奖系指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组织评定的奖项。国际评奖须获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省(部)级专业评比二等奖以上的相应奖项:指国际、国家、省级权威行业组织(如世界手工业理事会、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包装技术协会、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江苏省包装技术协会、江苏省室内装饰协会、江苏省广告协会、江苏省工业设计协会等)的专业评比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
具体奖项及各奖项权重由省级评审专家组认定。
20. 项目( 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委托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级别的认定按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21. 省(部)级专业奖项主要完成人:指在该等级奖项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2. 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材料,由第三方组织3名以上专家评估并提出意见。
23. 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是指被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选作政府礼品,或由省级以上行业组织征集参加省级以上重要展览,或被国家、省级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及有关单位收藏。
24. 国家级、省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名人:指根据国务院、江苏省人大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评定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名人。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价值和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 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4. 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5. 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关专题材料。
6. 本条件所指能力、水平、价值,以及显著、独到、突出、突破、关键、重大影响等具体程度,均由省级专家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即省级评审专家组)评定。
7.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8. 本条件工艺美术专业指从事工艺美术理论研究、设计、制作、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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