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指示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技工院校教师教育教学、创新创业的能力与业绩,充分调动技工院校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遵循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和教师发展规律,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需要的高水平技工院校教师队伍,为我省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含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教师岗位一般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
第三条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统一规范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统一规范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含师德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延迟 1 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延迟 2 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当年及从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职业资格、身心健康与继续教育要求
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及技能等级证,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与教研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 助理讲师、三级及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助理讲师资格条件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本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讲师职称: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从事教学工作 1 年期满。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第七条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从事生产实习指导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从事生产实习指导工作 1 年期满。
第八条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水平,且符合下列相关条件的,可初定或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生产实习指导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从事教学工作 1 年期满或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 1 年,可初定或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且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 2 年,可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第四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讲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讲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满 2 年,可申报讲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且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满 4 年,可申报讲师职称。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第十条 教育、教学以及教研要求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系统担任过本专业 1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360 课时,中层干部和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80 课时,校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20 课时。近 4 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3.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开设校级公开课 3 次以上,其中 2 次评价良好以上;或开设市级公开课 1 次以上。
4. 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5. 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技术理论课教师应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了解企业生产、服务流程,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每2 年 2 个月以上且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并撰写相应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年均参与企业和社会调研或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不少于 10 天,并撰写相应报告。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技工教育发展动态,熟悉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情况。
2. 到学校、企业调研或实践年均不少于 10 天,并撰写相应报告。
3. 承担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年均听课评课 20 课时以上。
4. 指导技工院校开展教研教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课题研究、办学水平评估等工作,成效较好。
第十一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项以上:
1. 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实训实验室筹建改造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2. 参加校级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 3 名,或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 6 名,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技能竞赛(学科竞赛)获得前 2 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学科竞赛)获得前 5 名。
3. 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 30 天。
4. 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通过验收或获得表彰;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 3)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5. 参加校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科研评比获得一等奖或前 3 名;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 1 个以上,并实施。
6.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1 部以上。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项以上:
1. 参与制定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政策文件 1 个以上。
2. 参与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3. 参与的教科研成果(排名前 3)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排名前 3)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4. 参与制定市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科研评比的技术文件 1 个以上,并应用;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 1 个以上,并实施。
5. 参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 个以上;或参与制定课程标准 1 门以上;或参与完成职业标准、配套题库的开发与建设 1 个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6.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1 部以上。
第五章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要求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水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 2 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且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 3 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且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 4 年。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以及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胜任本专业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360 课时,中层干部和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80 课时,校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20 课时。近 4 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开设校级公开课 3 次以上,其中 2 次评价良好以上;或开设市级公开课 1 次以上。
(四)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五)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了解企业生产、服务流程,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每 2 年 2 个月以上且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并撰写相应实践报告。
第十四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项以上: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实训实验室筹建改造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二)参加校级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2 名,或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 5 名,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技能竞赛获得前 2 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得前 5 名。(三)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 30 天。
(四)参与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 3)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五)参加校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科研评比获得一等奖或前 3 名;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 1 个以上,并实施。
(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 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1 部以上;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并在校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六章 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讲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 2 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且担任讲师职务满 5 年。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以及教研要求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系统担任过本专业 2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360 课时,中层干部和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80 课时,校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20 课时。近 5 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 1 次以上优秀。
2. 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3. 开设校级公开课 4 次以上,其中 2 次评价良好以上;或开设市级公开课 2 次以上,其中 1 次评价良好以上;或开设省级公开课 1 次以上。
4. 具有指导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5. 技术理论课教师应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了解企业生产、服务流程,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每 2 年 2 个月以上且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并撰写相应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年均参与企业和社会调研或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不少于 10 天,并撰写相应报告。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技工教育发展动态,熟悉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情况。
2. 到学校、企业调研或实践年均不少于 10 天,并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 2 篇以上。
3. 承担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年均听课评课 20 课时以上。
4. 指导技工院校开展教研教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课题研究、办学水平评估等工作,成效显著。参与组织市级以上教研教改活动 3 次以上。
第十七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4 项以上:
1.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并获得市级以上一等奖或前 3 名,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
2. 参加市级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 3 名,或参加省级一类以上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 5 名。
3. 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技能竞赛(学科竞赛)获得前 2 名,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一类以上技能竞赛(学科竞赛)获得前5 名。
4. 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 60 天;或主持企业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并通过验收。
5. 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排名前 3)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市级课题 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校级课题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6. 参加市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科研评比获得一等奖或前 3 名;或担任市级以上示范专业或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持校级以上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市级以上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制定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 1 个以上,并实施。
7.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1 部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1 部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8. 作为发明人(排名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4 项以上:
1.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政策文件 1 个以上。
2. 承担市级以上师资培训授课任务 3 次以上,效果良好。
3. 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排名前 3)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市级课题 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4. 主持制定市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科研评比的技术文件 1 个以上,并应用。
5. 主持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 个以上;或主持制定课程标准 2 门以上;或完成职业标准、配套题库的开发与建设1 个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6. 主持制定或修定与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 1 个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7. 主持制定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 1 个以上,并实施。
8.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1 部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1 部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第十八条 破格条件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 25 年,且担任讲师职务满 6年,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职称。除具备第十六条教育教学教研要求外,第十七条业绩成果要求的条件中须具备 5 项以上。
(二)申报人满足学历技能条件和教育教学教研及业绩成果要求,虽不具备第十五条资历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 1 年申报高级讲师职称:
1.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奖获得者。
3. 国家级技能竞赛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4. 获得省级以上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的综合表彰。
第七章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水平,且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 5 年,可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以及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胜任本专业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360 课时,中层干部和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80 课时,校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20 课时。近 5 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 1 次以上优秀。
(二)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三)开设校级公开课 4 次以上,其中 2 次评价良好以上;或开设市级公开课 2 次以上,其中 1 次评价良好以上;或开设省级公开课 1 次以上。
(四)具有指导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五)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了解企业生产、服务流程,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每 2 年 2 个月以上且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并撰写相应实践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4 项以上: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并获得市级以上一等奖或前 3 名,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
(二)参加市级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2 名,或参加省级一类以上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 4 名。
(三)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一类以上技能竞赛获得前 4 名。
(四)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 60 天;或主持企业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并通过验收。
(五)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排名前 3)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市级课题 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校级课题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六)参加市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科研评比获得一等奖或前 6 名;或担任市级以上示范专业或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持校级以上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市级以上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或主持专业(工种)实训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制定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 1 个以上,并实施。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 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1 部以上;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独立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八)作为发明人(排名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
第二十二条 破格条件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 25 年,且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 6 年,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水平,可破格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除具备第二十条教育教学教研要求外,第二十一条业绩成果要求的条件中须具备 5项以上。
(二)申报人满足学历技能条件和教育教学教研及业绩成果要求,虽不具备第十九条资历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 1 年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1.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奖获得者。
3. 国家级技能竞赛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4. 获得省级以上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的综合表彰。
第八章 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且担任高级讲师职务满 5 年,可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水平。
第二十四条 教育、教学以及教研要求(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在教育教学或本专业一线工作 10 年以上。系统担任过本专业 2 门以上课程(1 门为专业主干课程或一体化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近 5 年,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320 课时,中层干部和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60 课时,校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80课时。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近 5 年 2次以上优秀。
2. 独立承担过技师以上毕业课题的指导工作;或承担过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或牵头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 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4. 开设市级公开课、专题讲座 3 次以上,其中 2 次评价良好以上;或开设省级公开课、专题讲座 2 次以上。
5. 系统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6. 技术理论课教师应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每 2 年
2 个月以上且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并撰写相应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到企业或社会机构进行调研,了解企业及社会对技工教育及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近 5 年撰写调研报告 2 篇以上,年均调研或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活动不少于20 天,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技工教育发展动态,熟悉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情况,从事教育研究工作 10 年以上。
2. 到学校、企业、社会机构调研技工教育及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近 5 年年均不少于 20 天,并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 3 篇以上。
3. 承担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近 5 年年均培训授课、听课评课 30 课时以上。
4. 指导技工院校开展教研教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课题研究、办学水平评估等工作,成效显著。牵头组织市级以上教研教改活动 5 次以上。
第二十五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5 项以上: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 3 篇以上,其中 1 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译著(排名前
2,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视同发表 1 篇核心期刊论文;主编(排名第 1)1 部或参编(排名前 5,每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2 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视同发表 1篇公开刊物论文。
2. 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及学术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包含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二等奖(排名前 3)1 项以上;或获得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包含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3)2 项以上。
3. 负责省部级以上示范专业、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职业(工种)题库的建设工作 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 1 项以上,并发挥关键作用,成绩显著,包括主持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体化课程改革方案,1 门以上主干课程的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发配套教材、题库;或主持制定省级一类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 1 个以上,并实施。
4. 参加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 3 名,或参加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 6 名。
5. 作为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指导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作为主教练指导的选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或作为教练(专家)组主要成员(排名前 3)指导学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以上,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 3 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
6. 在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包括: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 90 天;或参与 1 项以上企业技术革新或主持完成 1项以上企业技术攻关难题,并通过验收;或参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累计完成培训任务 100 课时以上。
7. 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8. 作为发明人(排名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创新教育教学改革模式,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在全省推广;或主持完成实训实验设备、装置的研发,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全省推广;或主持研发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成果转化,单项目收益达 20 万元以上或多项目累计收益达 50 万元以上。
9.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能大奖、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其中一项荣誉或称号。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6 项以上: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 4 篇以上,其中 1 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译著(排名前2,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视同发表 1 篇核心期刊论文;主编(排名第 1)1 部或参编(排名前 5,每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2 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视同发表1 篇公开刊物论文;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 4 篇以上,视同发表 1 篇公开刊物论文。
2.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政策文件 2 个以上;或主持制定与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 1 项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3. 主持制定市级以上教研活动计划,组织市级以上大型教研活动或师资培训活动,年均 2 次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4. 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5. 主持制定市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科研评比的技术文件 1 个以上,并应用;每年牵头组织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活动 1 次以上;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参加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 3 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第一名。
6. 主持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 个以上;或主持制定一体化课程标准 2 门以上;或完成职业标准、配套题库的开发与建设 1 个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7. 参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累计完成培训任务 100 课时以上。
8. 获得省级以上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的综合表彰。
9. 作为发明人(排名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创新教育教学改革模式,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在全省推广;或主持完成实训实验设备、装置的研发,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全省推广;或主持研发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成果转化,单项目收益达 20 万元以上或多项目累计收益达 50 万元以上。
第二十六条 破格条件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 30 年,且担任高级讲师职务满 6 年,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水平,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除具备第二十四条教育教学教研要求外,第二十五条业绩成果要求的条件中须具备 6 项以上。
(二)申报人满足学历技能条件和教育教学教研及业绩成果要求,虽不具备第二十三条资历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 1 年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
1.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3,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奖获得者。
3. 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4.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5. 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的教师。
6. 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7.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8. 江苏大工匠。
9.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省级以上传承人。
第九章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水平,且担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 5 年,可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第二十八条 教育、教学以及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具有精湛的专业技能,在教育教学或本专业一线工作 10 年以上。胜任本专业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近 5 年,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320 课时,中层干部和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60 课时,校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80 课时。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近 5 年 2 次以上优秀。
(二)独立承担过技师以上毕业课题的指导工作;或承担过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或牵头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三)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四)开设市级公开课、专题讲座 3 次以上,其中 2次评价良好以上;或开设省级公开课、专题讲座 2 次以上。、
(五)系统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六)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每 2 年 2 个月以上且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并撰写相应实践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5 项以上:
(一)参加省级一类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 3 名,或参加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 6 名。
(二)作为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指导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作为主教练指导的选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或作为教练(专家)组主要成员(排名前 3)指导学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以上,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 3 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
(三)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及学术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包含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二等奖(排名前 3)1 项以上;或获得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包含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3)2 项以上。
(四)负责省部级以上示范专业、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职业(工种)题库的建设工作 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 1 项以上,并发挥关键作用,成绩显著,包括主持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体化课程改革方案,1 门以上主干课程的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发配套教材、题库;或主持制定省级一类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 1 个以上,并实施。
(五)在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包括: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 90 天;或主持完成 1 项以上企业技术革新或企业技术攻关难题,并通过验收;或参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累计完成培训任务 100 课时以上。
(六)具有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操作技能和实习教学水平的能力,有 1 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 2 名。
(七)作为发明人(排名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创新教育教学改革模式,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在全省推广;或主持完成实训实验设备、装置的研发,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全省推广;或主持研发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成果转化,单项目收益达 20 万元以上或多项目累计收益达 50 万元以上。
(八)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能大奖、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其中一项荣誉或称号。(九)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主编 1 部以上或参编 2 部以上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每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译著(本人撰写8 万字以上)1 部以上。
第三十条 破格条件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 30 年,且担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 6 年,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水平,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除具备第二十八条教育教学教研要求外,第二十九条业绩成果要求的条件中须具备 6 项以上。
(二)申报人满足学历技能条件和教育教学教研及业绩成果要求,虽不具备第二十七条资历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 1 年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1.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的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3,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奖获得者。
3. 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4.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5. 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的教师。
6. 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7.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8. 江苏大工匠。
9.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省级以上传承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 1 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对于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申请转评职称属于不同系列但专业相同业绩成果吻合度较高,达到任职年限和相应业绩要求,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申请转评职称时,直接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业绩连续计算。
(一)从事技师以上阶段的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或承担技师以上在职职工培训,或担任国家一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主教练,或作为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指导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
(二)任教专业原则上为学校主干专业,与当地主导产业和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匹配。
(三)所在学校的技工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低于4000 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占比达 60%以上,技师占比达 10%以上,年职业培训不低于 5000 人次。
第三十二条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不实行破格;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
第三十三条 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符合《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22〕15号)相关要求的,可按规定申报评审或认定高级职称。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教研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
第三十四条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 3 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职称之日起算,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第三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详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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