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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 3 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照片 1 张(近期免冠小 2 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 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总则”,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提交责任编辑注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5.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经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出版专业或其他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
7.对照“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业绩、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 份,业绩成果证书、证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科研课题须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 3 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列入国家、省各类重点规划、评奖推优和项目资助的,应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对照“论文、著作要求”,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工作总结、讲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本级概念。如“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5 年以上”含“5年”,“1 项以上”含“1 项”。
2.本条件中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3.“相关专业”是指与编辑出版的内容有关联的专业。
4.“报刊”是指:具有 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和省部级以上专业报纸。
5.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6.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7.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8.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9.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10.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11.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12.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13.了解:知其大意。
14.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出版专业和相关专业学术专著(含本人研究性文集)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对他人的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15.论文:指在具有 ISSN 和(或)CN 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的正刊上发表的学术文章,且可在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证到。在期刊的增刊或增刊性的专辑、特刊及图书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均仅作参考。
16.期刊:指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具有 ISSN 和(或)CN 刊号。
17.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该期刊被评为以下期刊之一:北京大学图书馆等评定的“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评定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评定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评定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18.项目(或选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出版任务。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等。
19.重点选题:指列入国家、省或出版社重点出版规划,经过充分论证,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艺术价值,对文化积累和弘扬主旋律有重要贡献的选题。
20.重要稿件:重点选题稿件,重大的学术课题、科研课题,著名作家、学者的稿件。
21.重要价值:经一定的权威机构确认,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艺术价值,对文化积累和弘扬主旋律有重要贡献。
22.重要(大)编审任务:对重点选题、重要稿件或为配合重大事件而开展的出版活动的稿件进行编辑加工和审读,确保其按质按期完成所确定的任务。
23.重要的终审意见:对具有重要价值的选题稿件作出实事求是的、对稿件最终采用有决定性的审读意见。
24.重大选题计划、组稿计划:涉及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所规定的 12 类选题的组稿、出版计划。
25.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列入国家或省各个时期重点图书、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规划,以及获得国家、省各类推优及项目资助的出版物(含列入国家、省级中小学教材目录的品种)。
26.国家级奖、省部级奖:国家或省立项(备案)的奖项,以奖励证书署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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