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一、申报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定)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
2.填写“江苏省XXX级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初定)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
3.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4.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的继续教育情况。
5.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职称证书、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职称资格证书,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6.对照“专业能力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的相应栏目内。
7.对照“业绩、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书、论文、论著等,以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时间,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并按顺序拟好目录和对应的页码装订成册。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精通:精准理解、应用娴熟。
2.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3.熟悉:明白其意,并能应用。
4.了解:知其大意。
5.奖项:为了表彰某个领域中有特殊表现的人或事而设立的项目,本条件中的奖项包括但不限于:科学技术奖、养老护理技能竞赛奖项、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等,以发文部门制作的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专利:第一发明人指原创发明人。专利的类型、专利的转化应用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均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7.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课题或项目。
8.主持:负责掌握或处理主持日常工作,统领全局、推动全局发展。
9.参与: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10.项目负责人: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人员,有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
11.主要完成(参加)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
12.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13.社会效益:指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是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养老相关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4.现行国家(省、市)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15.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针对某一专门研究题材的本专业著作。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手册类、论文汇编、普通工具书等不在此列。
16.译著:把某种外语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的作品翻译成汉语作品的著作。
17.主要作者: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
18.期刊:指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并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9.论文(论著):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在各类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上发表的论文不在此列。
20.研究报告:是指针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问题,进行详细深入分析研究的文字材料。报告全文不少于3000字。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年”均为周年。冠有“以上”和“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数量。
2.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3.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为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4.本条件所提获得的奖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业绩,均以个人证书及官方网站查询核验证明。
四、对著作(译著)、论文(论著)要求的说明
1.基本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各类学术报告等复印件。论文发表时间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
2.专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主要从事的工作岗位及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3.著作(译著)、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其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均由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定。
4.研究报告: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般经行业部门或行业专家认可或使用,其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由评审委员会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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