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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指示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技工院校教师教育教学、创新创业的能力与业绩,充分调动技工院校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遵循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和教师发展规律,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技工院校教师队伍,为我市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含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教师岗位一般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

第三条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初、中级职称对应名称分别为助理讲师、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初、中级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和中级三个层次,对应名称分别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含师德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延迟1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当年及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职业资格、专业类别与继续教育要求

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及技能等级证,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申报专业类别应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类别相一致。申报教育管理专业的应为在教育教学岗位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的书记、副书记、院(校)长、副院(校)长。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与教研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 助理讲师、三级及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助理讲师资格条件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本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本专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助理讲师职称: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从事教学工作1年期满。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第七条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水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从事生产实习指导工作。

(二)具备大专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从事生产实习指导工作1年期满。

第八条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水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定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生产实习指导工作,可初定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从事教学工作1年期满或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1年,可申报评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三)具备大专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且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可申报评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第四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定讲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讲师职称。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满2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且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职称。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

第十条 教育、教学以及教研要求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系统担任过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360课时,中层干部和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80课时,校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20课时。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以上,其中2次评价良好以上;或开设市级公开课1次以上。

4.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5.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技术理论课教师应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了解企业生产、服务流程,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任期内每年企业实践不少于1个月,若任期满5年,则5年累计企业实践不少于6个月,企业实践后应撰写相应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年均参与企业和社会调研或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不少于10天,并撰写相应报告。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技工教育发展动态,熟悉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情况。

2.到学校、企业调研或实践年均不少于10天,并撰写相应报告。

3.承担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年均听课评课20课时以上。

4.指导技工院校开展教研教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课题研究、办学水平评估等工作,成效较好。

第十一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实训实验室筹建改造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评优。

2.参加校级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3名,或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6名,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技能竞赛(学科竞赛)获得前2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学科竞赛)获得前5名。

3.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

4.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通过验收或获得评优;或参与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三)并通过验收。

5.参加校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科研评比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科研评比的技术文件并应用;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并实施。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以上。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1.参与制定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政策文件1项以上。

2.积极参加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获得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

3.参与的教科研成果(排名前三)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三)并通过验收。

4.参与制定市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科研评比的技术文件并应用,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并实施。

5.参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个以上;或参与制定课程标准1门以上;或参与完成职业标准、配套题库的开发与建设1个以上,被市级以上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以上。

第五章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要求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水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且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

(三)具备大专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且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以及教研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胜任本专业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360课时,中层干部和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80课时,校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20课时。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工作3年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以上,其中2次评价良好以上;或开设市级公开课1次以上。

(四)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五)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了解企业生产、服务流程,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任期内每年企业实践不少于1个月,若任期满5年,则5年累计企业实践不少于6个月,企业实践应撰写相应实践报告。

第十四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实训实验室筹建改造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评优。

(二)参加校级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2名,或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5名,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技能竞赛获得前2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

(三)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

(四)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通过验收或获得评优;参与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三)并通过验收。

(五)参加校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科研评比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科研评比的技术文件并应用;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并实施。

(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对照本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教研的人员,可按资格条件要求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八条 技工院校教师初、中级职称不实行破格评审。

第十九条 上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转评人员等,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视情组织面试答辩。

第二十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二十一条 与本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详见《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第二十二条 本资格条件由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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