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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新闻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南京市新闻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和党管人才原则,深刻把握新闻舆论工作承担的职责和使命,按照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的要求,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新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和市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新闻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新闻专业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两个专业类别,记者的初、中级职称对应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编辑的初、中级职称对应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式处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存在伪造学历(学位)、资历证书、任职年限,以及提供虚假业绩、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新闻工作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中的重要条件。

第三章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定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可初定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

(三)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

(四)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七条 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第四章 记者、编辑资格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定记者或编辑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可初定记者或编辑职称。

(二)获得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级以上工作部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可认定记者或编辑职称。

(三)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记者或编辑职称。

(四)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记者或编辑职称。

第九条 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

(二)熟悉新闻运作规律,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条 业绩、研究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三)和(四)至(六)中的各一项:

(一)主创的新闻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好新闻二等奖或南京市好新闻一等奖1篇以上。

(二)主创的新闻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好新闻三等奖2篇以上或南京市好新闻二等奖2篇以上。

(三)主创的新闻作品获得市级新闻单位年度好新闻一等奖1篇以上或二等奖2篇以上。

(四)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五)在市级以上新闻领域公开期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六)在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新闻相关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1篇以上。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资格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符合上述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可破格1年申报:

(一)市级以上新闻领域先进工作者。

(二)获得省紫金文化优青、省青年文化人才、市“五个一批”人才等同级或更高级别人才称号。

(三)主创的新闻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好新闻一等奖1篇以上或市好新闻一等奖2篇以上;或省级以上好新闻二等奖2篇以上或三等奖3篇以上。

(四)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新闻相关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1篇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对照相应层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已取得非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转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可同级申报评审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后须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资格条件要求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人员、上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转评人员等,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视情组织面试答辩。

第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 与本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详见《江苏省新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第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由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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