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总则”,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政治、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5.对照“学历、资历要求”,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6.对照“专业能力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
7.对照“业绩、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和辅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对其在项目中作出实际贡献的情况说明材料;单位出具的对其工作业绩证明;服务单位证明;报告采纳证明(含领导批示))的原件或复印件。科研项目须提交科技项目合同、验收证书等,横向服务合同须提交签订的合同、完成证明等。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专著:指取得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3.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告或实例报道等文章。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4.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指结合科技项目提供的正式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
5.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省(部)属重点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并取得ISSN和(或)CN刊号。
6.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并已取得CN刊号的期刊。
7.获奖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后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度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在校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本专业工作年限。
3.任职资历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含同级)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度止。
4.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5.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审委员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价。
6.同一业绩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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