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总则”,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5.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6.对照“学历、资历要求”,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7.对照“专业能力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
8.对照“业绩、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图纸、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科研课题须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和实例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照顺序拟好目录和对应的页码装订成册。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广的。
2.疑难:暂不明晰,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书面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主要参加者、技术骨干:指分项目的负责人,或中、小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5.主要起草人:指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制定过程中的负责人,或分项、子题的负责人。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7.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任务。
8.有关设计等级标准,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9.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10.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项,如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技奖、技术发明奖等。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视同为省部级相应奖项,江苏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视同为市厅级相应奖项。
11.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12.项目负责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总责的人员,有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
13.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指在项目中负责承担主要技术工作或某一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项目中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由获奖单位或业主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奖项申报原始材料。
14.重大疑难问题: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影响很大的问题。
15.关键技术问题:指在整个技术工作中最紧要的部分或转折点,对问题的解决起决定性作用。
16.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认定,一般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7.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18.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19.论著:即论文和著作统称。
20.译著:翻译的著作。
2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5万字以上。
2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以及省级行业专业期刊(省准印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应用性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
23.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符合要求。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
4.本条件所指的“机械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是指机械大行业的相关类专业范围,包括机械制造、自动化、机器人、增材制造、环保、物流、电气、轨交、海工、新材料、农业装备、专用装备、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等涵盖的各装备制造子行业专业。
5.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在校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本专业工作年限。
6.资历计算方法: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7.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8.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9.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0.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国外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11.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及官方网站查询核验证明。如获优秀设计奖,在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申报表,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和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等。
12.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学技术奖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填入“鉴定表”。
(4)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四、对论文、著作要求的说明
1.基本要求
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同时须和本人取得上一专业技术资格后主要从事的工作岗位专业一致。
3.内容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需反映近几年取得专业技术工作的成绩,且为取得上一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撰写。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有一定的见解,应体现申报人员工作中积累的经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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