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申报条件。具有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4年以上;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3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2年以上。同时具备初级“双师型”教师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水平。
(二)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掌握教学原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本专业(工种,下同)的生产实习教学。任期内平均学期生产实习课堂教学授课(或实习岗位操作技能训练指导,下同)工作量不少于10周,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年工作量。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帮扶困境学生有实绩;或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专业训练队指导教师4年以上,过程资料完整;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认真负责。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班主任不少于1年,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3.开设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企业讲座或社会培训,下同),具有带动新教师提高专业实践水平的能力和实绩。
(三)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促进学校产学研工作的切实开展;或参与学校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承担有关实验实训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2.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论文;或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报告、典型案例、教法总结等在校级以上范围交流推广;或本人获得教师专业能力竞赛市级以上奖励;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发明等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或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1项以上设计项目被实际采用。
第十六条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申报条件。具有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2年以上。同时具备中级“双师型”教师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水平。
(二)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形成一定的教学方法和特色。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本专业课程的全部讲授,其中至少1门实习实训课程。任期内平均学期生产实习课堂教学授课工作量不少于10周,其中专业课程课堂教学不少于40课时,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年工作量。指导本专业学生考证通过率优良。近五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专业训练队指导教师4年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成效显著,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班主任不少于1年,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3.积极承担学校实验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实验技术工作或科学技术活动。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制订学校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设中长期规划,或参与完成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等省级重点项目创建任务,积极承担有关实验实训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4.开设县级以上示范课2次以上。为县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或教师团队领衔人等,或被聘为市级以上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业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2年以上并发挥积极作用。
5.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承担组织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等任务,指导至少2名青年教师成长为校级以上骨干教师。
(三)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获得教师专业能力竞赛(限技能或专业教学类)市级一等奖以上;或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2项以上设计项目被市级以上机构、大型活动实际采用;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发明中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
2.公开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视同发表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高水平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立项)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出版过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
(2)主持校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已结题或通过成果鉴定;或本人撰写的研究报告、典型案例、教法总结或教科研论文入选市级以上汇编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范围交流推广。
(3)获得发明专利并得到市级以上成果转化。
(4)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开发省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技能教学标准或课程标准、考试纲要、教材等并被推广使用。
(5)获得教学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市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七条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破格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历破格。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满25年以上或累计从事实验实训教学(技术)工作满20年,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6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2.资历破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4年。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
(二)业绩条件
符合第十六条要求。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获得教师专业能力竞赛(限技能或专业教学类)省级一等奖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技能大赛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第十八条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申报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同时具备高级“双师型”教师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
(二)教育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践行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业绩突出,特色鲜明。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本专业课程的全部讲授,其中至少1门实习实训课程。任期内平均学期生产实习课堂教学授课工作量不少于10周,其中专业课程课堂教学不少于60课时,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年工作量。指导本专业学生考证通过率优秀。近五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2.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帮扶困境学生或弘扬劳模、工匠精神取得突出成绩;或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专业训练队指导工作3年以上,过程资料完整,成绩突出;或担任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成效卓著。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或所负责管理工作获得校级2次以上或市级以上奖励。
3.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企业课题研究、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2项以上;或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等方面有较大贡献;或熟练掌握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与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技能(课程、教学)标准等2项以上。
4.主持制订学校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或主持并完成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等省级重点项目创建任务,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以上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
5.近五年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示范课4次以上。为市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等;或担任市级以上教师团队领衔人;或被聘为省级以上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业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2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
6.积极承担教师培训培养或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等任务;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至少2名成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三)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获得教师专业能力竞赛(限技能或专业教学类)省级一等奖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或科技发明等方面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或重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范围公开交流推广。
2.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获得省级以上成果转化;或主持校企共建、技能成果转化实践课程建设1门或主持技能标准转化实践教学成果1个;或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至少1项为第一发明人)且成果转化至少1个。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专业技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本专业技术论文,至少1篇与本人参与的项目研究相关),论文对专业实践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视同发表专业技术论文1篇(合计仅限视同3篇):
(1)正式出版本专业高水平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本专业省级规划(立项)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主持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已完成;或主持1项省级或2项以上市级教科研项目,已结题或通过鉴定。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或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2项以上设计项目被省级以上机构、活动实际采用。
(4)获得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专业示范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专业技术技能,对本专业开发或团队建设有系统研究与突出建树,成果在同行中有较高的美誉度;或主持的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2.担任省级以上现代学徒制、实习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平台等项目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并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九条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破格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历破格。具有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从事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工作30年以上,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6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
2.资历破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
(二)业绩条件
符合第十八条要求。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2.出版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学术专著3部以上,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省级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会科学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中国专利金奖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奖获得者。
6.国家级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或本人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
7.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江苏大工匠或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省级以上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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